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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债务谁来承担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24 10:15:55 0人浏览

导读: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那么股权转让债务谁来承担?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股权转让债务谁来承担
  • 股权转让所产生的债务,由产生债务的债务人承担,股权转让人自身的债务由转让人自己承担,公司的债务与股东个人无关,应由公司以公司财产承担,所有的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股权转让了债务由谁承担,由原股东与受让人按约定处理,如无约定则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处理。原股东转让股权前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该股东在其未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承担连带责任,否则不承担。但不管是原股东还是受让股东。根据《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股权转让了公司的债务公司承担,根据规定公司的债务与股东个人无关,应由公司以公司财产承担,所有的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前股东的个人债务由原股东个人承担。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二条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 股权转让所产生的债务,由产生债务的债务人承担,股权转让人自身的债务由转让人自己承担,公司的债务与股东个人无关,应由公司以公司财产承担,所有的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股权转让了债务由谁承担,由原股东与受让人按约定处理,如无约定则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处理。原股东转让股权前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该股东在其未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承担连带责任,否则不承担。但不管是原股东还是受让股东。根据《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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