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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确认。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 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 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 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 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
网友提问:有关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的问题。在中国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最近我又从书上看到土地所有权的主体除了国家还有一个,就是集体组织。这是真的吗?那我就要问了,这个集体组织假如是一个生产队,那这个生产队解散了是不是就自动的归属到国家了?还有土地使用权不是永久制的?那么,这个土地的使用权是多少年为一个基本上限呢?
回复:集体组织假如是一个生产队,那这个生产队解散了就自动的归属到这个生产队所属的上一级行政单位。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政策规定的期限为30年。农村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目前没有年限规定,可以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确认。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 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 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 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 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购置土地的量也在快速增加。土地的转让也就变得很频繁,那么对于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土地的购置与转让有哪些相关法律约束,对于土地的使用,我们应该如何在法律的范围内,正确行使我们的权利。
土地使用年限是指对合法取得的土地所享有的使用年限。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 70 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
土地使用权包括对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
网友提问:有关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的问题。在中国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最近我又从书上看到土地所有权的主体除了国家还有一个,就是集体组织。这是真的吗?那我就要问了,这个集体组织假如是一个生产队,那这个生产队解散了是不是就自动的归属到国家了?还有土地使用权不是永久制的?那么,这个土地的使用权是多少年为一个基本上限呢?
回复:集体组织假如是一个生产队,那这个生产队解散了就自动的归属到这个生产队所属的上一级行政单位。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政策规定的期限为30年。农村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目前没有年限规定,可以继承。
土地使用权存在永久的情形,比如划拨性质的国有城镇土地和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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