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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转租房租有哪些税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24 11:26:11 0人浏览

导读:

房屋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为,包括以联营、承包经营和合作经营等名义,将承租房屋交付给他人使用并获得租金性质的保底收益的,均为房屋转租。那么个人转租房租有哪些税?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个人转租房租有哪些税
  •   “本人整体租赁市直某单位一层房屋,租期10年。改造装修后,本人将所租赁的房屋分租给他人。对本人转租房屋从中获得的差额收益应当如何纳税?”日前,湖北省十堰市市民张某拨通了十堰市地税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

      咨询员告诉张某,个人取得的房屋转租收入涉及多个税种,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个人所得税以及印花税。

      营业税。对取得的房屋转租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租赁业,是指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场地、房屋、物品、设备或设施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76号)规定,单位和个人将承租的场地、物品、设备等再转租给他人的行为也属于租赁行为,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在计税依据上,《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

  • 个人转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全额缴纳营业税。对能提供原承租合同及合法完税凭证的,原支付的租金可分次(月)从租金收入中扣除计算缴纳个人所税,但不再重复扣除基本费用标准。如出租方已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对转租行为不再征收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   租赁税可能大家没听说过,租赁税是我国税收的一种,下面小编给大家解答一下什么是租赁税。

      什么是租赁税,租赁税是指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法规和税务部门的委托,对房屋租赁征收租赁管理费。租赁管理费和房屋租赁税都是以租金为基础,按照一定的标准组织征收。

      房屋租赁管理费是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依法对房屋租赁行为征收的一种行政性收费。房屋租赁管理费的概念有以下涵义:

      1、房屋租赁管理费是一种行政性收费;

      2、房屋租赁管理费征收主体是房屋租赁管理部门 ;

      3、房屋租赁管理费的征收对象是房屋租赁行为;

      4、房屋租赁管理费交纳人是房屋收益人,包括出租人和转租人等。

  •   近些年来房价不断飙升,在有的城市买房几乎成了一种奢望。这时租房子就成了很多人的最佳选择。不仅能够满足自身的住房需求且价格还在可接受的范围之内。有房屋出租也就会发生出租房屋租赁的情况,那么出租房屋转租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这个疑惑。

      一、出租房屋转租的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在生活中,我们租他人转租的房子一定要让转租人出示房东同意转租的证明,避免让自己陷入不必要的纠纷当中。

      二、房屋租赁合同的形式

      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因此房屋租赁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

  •   个税抵扣房租,房租抵扣个税属于租房的每个月最高扣除1200元,属于还房贷的每个月首套扣除1000元。房租抵扣个税一方面可以帮助到低收入者和无固定收入者,另一方面还可以督促更多劳动者参与社保,让更多人享受到国家政策的温暖。

      一、个税抵扣房租,房租怎么抵扣个税  (一)租房住的:最高扣除1200元/月

      适用范围:纳税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房子,每月租房的费用。

      扣除标准:每月1200元: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

      每月10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

      每月8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

      扣除方式:夫妻同个地方租房:只能由一方扣除

      夫妻不同城市租房:不同城市工作且都没有住房,可以分别扣除。

      (二)还房贷的:首套扣除1000元/月

      适用范围: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的费用。要求还在偿贷期。非首套房不能扣除。

      扣除标准:1000元...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律师:朱瑞雷,以下为大家解答“房屋转租注意事项有哪些”这个问题。

      房屋转租注意事项有以下几个方面:

      1、租赁合同中未约定可以转租的,承租人不得转租。承租人擅自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与承租人的租赁合同。

      2.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且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3.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取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4.次承租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一般情况下不得转租:

      第1、承租人拖欠租金的;

      第2、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

      第3、预租的商品房。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   通常来说,承租人是没有权利将房子转租出去的,但是如果承租人取得了房屋所有人的转租权以后,也是可以将房子出租给别人的。但是此时还是有一些内容,需要多加注意。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带来有关房屋转租有哪些注意事项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房屋转租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般在取得转租权后仍要注意以下几点:

      1、非独立成套房屋承租人转租房屋后,增加了合用部位的使用人,将可能影响相邻使用人对合用部位的正常使用,因此承租人对合用部位的使用应当维持原来的状况,不得随意扩大合用使用部位而影响相邻使用人。承租人要改变合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征得原出租人和相邻使用人的同意。

      2、房屋转租合同约定租期的最后时限不能超过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最后租日。

      3、私房转租当事人应在签订房屋转租合同后的15日内持下列材料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

      二、房屋转租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1、...

  • 法律上“二房东”转租需要承担的责任如下:

    1、擅自转租的,造成损失时,承担赔偿责任;

    2、转租给第三人,第三人造成房屋损害的赔偿责任。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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