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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包中哪些是工程价款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24 14:10:41 0人浏览

导读:

工程价款结算也就是在一个工程完工之后,当根据约定进行付款,结算的活动。那么工程承包中哪些是工程价款?法律快车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介绍,希望能够对您有帮助。
工程承包中哪些是工程价款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涉及价款纠纷的案件较多,由于专业技术性较强,涉及面广,不少法院和审判人员普遍感到存在极大的审理难度。主要原因在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价款的确认比较复杂;而且合同内容涉及到国家关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宏观调控政策和基本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双方争议的事实往往需要有关专业部门的技术鉴定;实体处理要受到一系列建设法规,如建筑法、合同法、土地管理法、招标投标法、城市规划法等法律以及国务院行政法规及其配套规章的调整。所以,无论从证据采信、价款认定还是适用法律都与其他案件相比存在一定特殊性。

      关于建设工程价款构成的一般原理

      所谓建设工程价款构成,是指建设工程价款的组成项目。按004年月日起施行的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的规定,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调整的主要内容:(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二)为适应建筑安装工程招标...

  • 工程价款结算也就是在一个工程完工之后,当根据约定进行付款,结算的活动。在实际生活中,遇到不结工程款的情况非常多,因此而产生的纠纷也不在少数。那么大家知道工程价款结算的前提条件是什么吗?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吧。工程价款结算的前提条件:1、工程质量高于合同效力。解决施工合同纠纷首要问题是审查合同效力,合同有效与否将产生不同法律后果。有效合同产生缔约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而无效合同则产生法定后果,包括返还财产、折价补偿和赔偿损失等。《解释》贯串了尽量使合同有效原则,大大缩小了无效合同的范围。无效合同包括《解释》第1、4条规定的五种无效情形和《民法通则》、《合同法》等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解释》第2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该处理方式体现建设工程质量标准高于合同效力的原则,确立了工程合格是支付工程款的必要条件。因为建筑立...
  •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逐渐提高,对于法律法规的要求也需要更加健全。面对这种现象,我国对法律法规做出了更加完善的修改与规定。那么施工工程承包模式有哪些呢?针对施工工程承包模式有哪些的问题,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一、建筑工程承包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二、工程项目的承包模式:

      1、工程总承包(EPC)

      2、项目管理承包(PMC)模式

      3、设计—建造(DB)模式

      4、平行发包(DBB)模式

      5、施工管理承包(CM)模式

      6、建造-运营-移交(BOT)模式

      7、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合作模式(PPP)

      三、各种承包模式的优缺点:

      1、工程总承包(EPC)

      优点:业主把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和开工服务工作全部托付给工程总承包商负责组织实施,...

  •   在工程招标的时候,发包人一般会对投标人的的资格作一个说明的,有资格的投标人才能进行投标工作。那么工程承包资质应该如何认定的?工程承包的责任有哪些?

      一、工程承包资质应该如何认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

      “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2、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

      “第十六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特点和需要,要求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满足其资格要求的文件,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法律、行政法规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工程价款结算也就是在一个工程完工之后,当根据约定进行付款,结算的活动。在实际生活中,遇到不结工程款的情况非常多,因此而产生的纠纷也不在少数。那么大家知道工程价款结算的前提条件是什么吗?下面让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吧。

      工程价款结算的前提条件:

      1、工程质量高于合同效力。

      解决施工合同纠纷首要问题是审查合同效力,合同有效与否将产生不同法律后果。有效合同产生缔约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而无效合同则产生法定后果,包括返还财产、折价补偿和赔偿损失等。《解释》贯串了尽量使合同有效原则,大大缩小了无效合同的范围。无效合同包括《解释》第1、4条规定的五种无效情形和《民法通则》、《合同法》等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解释》第2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该处理方式体现建设工程质量标准高于合同效力的原则,确...

  •   施工劳务一般是指那些施工的人员的劳务,有的施工劳务公司会把自己的施工劳务进行一个分包,那么施工劳务的分包承包的话,承包的范围是怎样的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施工劳务分包承包范围是怎样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施工劳务分包承包范围是怎样

      在法律层面,“劳务分包”一词最先由《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提出,2001年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相关文件,设置了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企业三个层次,从行业法规角度提出建筑劳务分包的概念,为劳务分包的合法性提供了法律依据,确认了劳务分包的法律地位。2004年10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明确规定:“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

  • 房地产开发工程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房地产开发工程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又称专业工程竣工验收,以单位工程或某专业工程内容为对象,独立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达到竣工条件后,承包人可单独进行交工,发包人根据竣工验收的依据和标准,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组织竣工验收,比较灵活地适应了目前工程承包的普遍性。   按照现行建设工程项目划分标准,单位工程是单项工程的组成部分,有独立的施工图纸,承包人施工完毕,征得发包人同意,或原施工合同已有约定的,可进行分阶段验收。   这种验收方式,在一些较大型的、群体式的、技术较复杂的建设工程中比较普遍地存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建设工程领域利用外资或合作搞建设的会越来越多,采用国际惯例的做法也会日益增多。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优势在于其可以有效控制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的质量,保证建设工程项目系统目标的实现。
  •   在现在的社会上,看着一栋栋的高楼大厦,优美的建筑物,我们不经会感叹。那么,在如今的生活中,有哪一些工程时可以被承包的呢?谁会有能力去承包这些事情,在法律上对这些的规定是怎样的?接下来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带你了解关于工程承包方式有哪几种的内容。

      一、工程承包主要有三种类型

      1、基础设施和土木工程。如水利、水坝、运河工程;公路和铁路建设;地下建筑工程(管道、导井和地下道);桥梁、港口和岸上建筑(码头、栈桥、疏浚防波堤);飞机场、导弹工程;供水排水工程;动力工程;仿历史或名胜古典建筑工程等。

      2、以资源为基础的工程。如石油开发、炼油厂、矿山、炼钢厂、化工厂、化肥厂等。

      3、制造业工程。如造纸厂、纺织厂、机器厂等。

      二、承包合同的分类

      1、折叠总承包合同

      项目法人与承包商直接签订的关于某一工程项目的全部工作的协议。签订总承包合同需要经过一系列程序,包括招标、投标、评标和谈判协商,最终...

  •   现实中,工程发包模式确定了业主与其他项目参与方之间的关系和相应的合同安排。而根据规定,不同的发包模式适应项目特性的功能不同,所反映出的合同关系和各参建方之间的职责的不同,那么发包的法律法规规定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一、发包的法律法规规定有哪些

      建筑法第三章第二节发包

      第十九条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

      第二十条建筑工程实行公开招标的,发包单位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发布招标公告,提供载有招标工程的主要技术要求、主要的合同条款、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以及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等内容的招标文件。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开标后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程序对标书进行评价、比较,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投标者中,择优选定中标者。

      第二十一条建筑工程招标的开标、评标、定标由建设单位依法组织实施,并接受有关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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