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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车辆起火灭失承租人是否应担责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24 16:06:07 0人浏览

导读:

租赁车辆起火灭失,承租人是应担责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承租合同的约定,那么租赁车辆起火灭失承租人是否应担责是?法律快车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介绍,希望能够对您有帮助。
租赁车辆起火灭失承租人是否应担责
  • 租赁车辆起火灭失,承租人是应担责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承租合同的约定,妥善保管承租物,如果因承租人保管不善,导致承租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第七百一十四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在合同生效后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按照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所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是指按照租赁物本身的属性,如客运汽车是用来运送旅客的,而不能用来运输货物。

      承担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承租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为租赁物因正常使用受到的损耗是一种消耗,任何物品因使用都会有一定的磨损和消耗,其价值会逐渐变小。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也就认可了这种损耗,并已租赁物因合理损耗而减少的价值实际上已经包括在租金中了。如果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这种损失是因承租人的违约行为造成的,不属于正常损耗,承租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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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在租赁期间,因不明原因发生火灾而损毁,房东能否向承租人主张权利?答案是肯定的。6月30日,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会泽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因租赁房屋火灾烧毁财产损害纠纷案件进行了再审宣判,判决由被告金仙、国富连带赔偿三原告牛一珍、牛二珍、牛三珍赔偿财产损失、租金等费用4万余元。

      05年2月24日,牛一珍与金仙签订了《房屋出租合同》,把属于牛一珍、牛二珍、牛三珍共同共有的会泽县金钟镇东外街125号铺面房屋一间出租给被告金仙使用,租期2年,从当日起至2007年2月24日止,租金每月500元。牛一珍当天已收起金仙一年的房租6000元。双方的合同约定,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转让铺面,负责房屋的完整安全,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保证杜绝火灾隐患,否则负责赔偿责任。2005年5月13日,金仙与国富签订协议,合伙做生意,金仙提供房屋,国富出货收货,两人今后除去房租和货款余下的利润平均分款。2005...

  • 租赁的房屋被抵押,承租人还能继续承租。房屋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的期限内被抵押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承租人可继续享有租赁合同中的权利和承担合同中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三条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第七百二十九条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给别人,这应属于房屋的转租。在争得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转租。同时,在办理房屋转租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 房屋转租时,必须订立转租合同,而且转租合同必须经原出租人书面同意,也要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2、 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但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协商约定的除外;

      3、 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转租合同也随之相应的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   承租方能否将租赁物转租给其他第三人吗?

      承租人对租赁物不享有处分权,因此,承租人不能擅自转租,需要转租的,须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承租人与第三人之间形成新的租赁关系,但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关系不因转租而受影响,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承租人仍应向出租人承担支付租金、在租赁期间届满时返还租赁物的义务,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赔偿损失,再向第三人追偿。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为承租人擅自转租的行为,破坏了出租人对承租人的信任,损害了出租人的处分权,同时因租赁物的转移占有使出租人无法对租赁物的使用状况进行监督,特别是在我国的房屋租赁中,有些人利用转租的形式将租来的房屋层层租赁,使租赁房屋的租金过高,以获取暴利,既侵害了房屋所有人的利益,也损害了实际承租人的利益,所以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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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是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出租人与承租人自主约定,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时间限制,同时也是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条件,它关系到承租人使用租赁物的时间长短,支付租金、交付租赁物的时间限制等。

      《合同法》第214条对租赁期限作了最高限制即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部分无效。同时还规定:“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这样规定,就给双方当事人在20年期限届满后有补充、调整的机会,有利于公平原则的实现。同时说明20年不是绝对最高期限,如果租赁合同20年到期时,双方当事人仍然希望保持租赁关系,可以采取两种方式,一是并不终止原合同,承租人仍然使用租赁物,出租人也不提出任何异议,这时法律规定视为原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双方当事人形式了不定期租赁关系,这种状况称之为合同的“法...

  • 租赁的房屋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的可以再转租。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仍然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作为一名上班族,在外面工作的时候, 租房是很多年轻人都要经历的事。那么租赁合同违约如何赔偿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租赁合同违约如何赔偿:

      1、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房屋租赁违约金也是如此。

      2、租房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根据合同的相关约定违约金来计算,定金和违约金以及损害赔偿金不能重复计算。租房合同解除后,各种违约金的计算又因情况的不同二不同。

      3、合同法没有规定房屋租赁违约金的标准,都是房屋租赁双方自行约定违约金的数量,双方认可就可以。约定的违约金高请求减少时;必须是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也就是悬殊,比如实际损失只有一百元,但约定的违约金却有几千元。如果算“过分高于”,是法官的自由裁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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