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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租房好申请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24 17:18:53 0人浏览

导读: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那么上海公租房好申请吗?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准备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上海公租房好申请吗
  • 北京公租房申请需要符合北京公租房法律规定的要求才能进行申请。申请人收入要满足公租房申请的条件;申请人需要有北京户口或外来人员需要有北京的居住证;申请人需要在北京有稳定的工作并工作满一定年限;申请人需要在北京依法缴纳社保等。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 公租房是我国为了给一些买不起房的人所设立的一项政策,避免公共资源被滥用,因此申请公租房是需要有严格的限制的。各省根据本地情况有细节规定的差异,那么公租房申请的办理地点在哪呢?接下来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一、公租房申请的办理地点1、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窗口。申请人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向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窗口进行登记,并填写公租房申请表。2、向房管局提出申请。申请人员可以去房管局申请公租房。在申请的过程中需要满足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并且携带:单位社保缴费证明、劳动合同、无房产证明(可以在房管局办理)、身份证复印件、婚姻证明、户口本复印件、XX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二、公租房申请流程1、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为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已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以及其它住房困难家庭。2、凡年满18周岁,在主城...
  •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分总则、申请与审核、轮候与配租、使用与退出、法律责任、附则6章39条,自2012年7月15日起施行。下面整理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全文。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全文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保障公平分配,规范运营与使用,健全退出机制,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运营、使用、退出和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 国际申请的分案申请,是指申请人提出的国际申请,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包含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手续时,可以在收到国务院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提出分案申请。 在国际阶段,国际检索单位或者国际初步审查单位认为国际申请不符合专利合作条约规定的单一性要求时,申请人未按照规定缴纳附加费,导致国际申请某些部分没有经国际检索或者没有经国际初步审查,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申请人要求将所述部分作为初步审查基础,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国际检索单位或者国际初步审查单位对发明单一性的判断正确,在申请人得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通知缴纳单一性恢复费期限后,申请人没有按期缴纳或者没有足额缴纳,国际申请中未经检查或者未经初步审查部分视为撤回。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律师尹明沁。

      一、申请设立登记时须提交的文件、证件:

      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职业证明;

      3、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4、个人合伙经营的,出具合伙协议书等等。

      二、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的登记程序:

      1、到所在地工商所领取登记表格,办理核名初审;

      2、到分局登记大厅审批核名;

      3、根据规定办理前置审批,携带有关文件、证件,到所在地工商所注册登记。

      三、工商注册需准备以下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   我们都知道法律规定当事人有诉讼权利,诉讼权利包括起诉的权利和撤诉的权利,但是有时候原告觉得不用再进行诉讼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撤诉的。那么,申请撤诉申请书的条件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

      一般情况下,申请撤诉申请书的条件如下:

      1、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但不得影响原告和被告之间的诉讼正常进行。

      2、申请撤诉必须自愿。除自己有明确的意思表示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胁迫的方式,迫使原告撤诉,审判人员也不得以任何借口动员原告申请撤诉。

      3、撤诉必须合法。撤诉在程序上必须是由有权撤诉人提出,必须是在法院宣告判决之前提出,在实体上不得有规避法律的行为,不得有损于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

      4、撤诉必须撤销全部诉讼请求。如果只是撤销部分诉讼请求,或者原告在撤销了全部诉讼请求的同时,又提出...

  •   撒销执行申请后,当事人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所以撤销执行申请后还可以再申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二十条

      因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后,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期限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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