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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车祸后医疗费用谁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25 10:51:47 0人浏览

导读:

在大多数的的交通事故发生后,都是发生的车伤人事故,首先考虑的是救人为先;如是车伤人的话,绝大多数都是由车方先行垫付医疗费,后续费用的垫付根据车方的经济状况来决定。那么出车祸后医疗费用谁付?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收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出车祸后医疗费用谁付
  • 出车祸后医疗费,可以由伤者先行支付。需要急救费用的,由肇事方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

  • 工伤后,遇到的第一个大问题就是:工伤医疗费先由谁来垫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4条第3款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因此,工伤医疗费可以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

    一、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自行申请;

    二、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和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的标准进行发放;所在单位资金周转困难,工伤职工有能力的,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也可以垫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

  •   在工伤认定完成之前,工伤赔偿是没有拨款下来的,但是职工的入院治疗可不能耽误,所以就有了这么一个问题,工伤的医疗费用有谁垫付,如果是自费垫付,那么后面没有得到相应的赔偿又该怎么办?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你带来工伤医疗费用由谁垫付的相关知识。

      一、无工伤保险,工伤医疗费用由谁垫付?

      因为治疗费用巨大劳动者垫付存在困难的,依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及时救治,并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1、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

      2、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的;

      3、依法经仲裁、诉讼后仍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法院出具中止执...

  • 出车祸后医疗费,可以由伤者先行支付。需要急救费用的,由肇事方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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