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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25 11:42:58 0人浏览

导读: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那么北京市公租房的申请条件?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收集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北京市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   核心内容: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我国大力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在本文中,法律快车的小编将为您介绍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申请的条件,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且年满18周岁,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城八区的上述标准由市建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价格等因素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远郊区县的上述标准由区县政府结合实际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三)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   公租房是与个人出租房是不一样的,因为对于个人出租房来说,房屋的所有权还是属于个人的,但是对于公租房来说,它的房屋所有权是与个人没有关系的,因此这一性质的房屋是比较特殊的,对于这样房屋进行申请的话,申请条件可能也会有所不同。接下来就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同来了解北京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一、北京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三房"轮候家庭

      即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

      2、其他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

      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注: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相关部门根据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变化等对上述标准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3、外省市来京家庭

      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收入符合...

  •   公租房就是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各种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居住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就北京为例来说,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1、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

      2、北京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3、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收入符合上款规定标准,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

  • 失业保险申请条件是:

    1、失业人员按照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已经满了1年;

    2、失业人员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白旭飞律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要求债务人履行一定给付义务,确认之诉和变更之诉不适用督促程序,并且督促程序只适用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案件。除此以外,要求债务人给付特定物,返还建筑物等都不能申请适用督促程序。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督促程序中的申请人必须是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债权人,而且债务人也不负有履行其他债务的义务。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已载明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根据。法条中的送达是指直接送达,以下两种情况视为不能送达,一是债务人下落不明,需要采用公告方式才能送达的;二是债务人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的。申请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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