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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交通事故赔偿新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25 14:42:52 0人浏览

导读:

在我们生活中,会经历很多不同程度不同因素导致的事故,如今现在科技发达,越来越车,那么福建交通事故赔偿新标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收集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到您。
福建交通事故赔偿新标准?
  • 福建车祸事故赔偿是怎样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天津交通事故赔偿新标准:1、误工费及医疗费根据实际产生的计算;2、残疾赔偿金及死亡赔偿金。根据残疾等级,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的二十倍计算;3、丧葬费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六倍计算。法律依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第十二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第十四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第十五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
  •   “农村户口的未成年人在城镇上学、生活的,人身损害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按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这是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的。日前,合肥市瑶海区法院参照该标准对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进行调解,首次对来自农村的事故受害人按照城镇居民生活标准计算赔偿。从而,首次实现农村人与城镇人“同命同价”。   2005年7月7日,金某驾驶轻型普通货车经合肥市张洼路至合肥市第三十中学附近,撞上横过机动车道的一名11岁小学生。事故发生后,这名小学生被送往医院治疗,共支付医药费8319.9元。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金某承担全部责任。   此后,小学生的伤情进行了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为:右上肢、骨盆均构成10级伤残。随后,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原告将金某及其所在的货运公司告上法庭。   合肥市瑶海区法院审理查明,孩子虽然来自农村,属农村户口,但其早在2004年元月就转...

  •   在现实中,因第三人侵权引起的工伤事故时有发生,比如职工在上下班途中被他人违章驾驶的机动车撞伤,就是非常典型的因第三人侵权引起的工伤。那么工伤职工在获得侵害人的赔偿后,还能否再按照相应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呢?在司法实践中引起了非常大的争议。对此问题有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明确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种观点认为:对劳动争议进行仲裁是劳动部门的一项行政职能,应当遵循的法律是行政法规,不是民法、刑法,更不能是最高院的司法解释。1996年10月劳动部...

  •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即使劳动者受伤的原因砍死跟工作没有什么关系,但也可以认定为工伤,上下班途中出现的交通事故就属于特殊情况的一种。那么,交通事故与工伤赔偿可以同时赔付吗?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解答。

      因交通事故而导致的工伤事故在赔偿责任上属于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与工伤保险赔偿责任相竞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的规定,当工伤与交通事故发生竞合时,伤者是可以既享受工伤待遇又向肇事司机索赔,即获得双重赔偿。不过就很多地区而言,未规定工伤与交通事故赔偿的先后顺序,仅规定医疗费不得重复支付。

  • 在我们生活中,会经历很多不同程度不同因素导致的事故,如今现在科技发达,越来越车,那么在上班途中导致的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呢?下面找到了关于工伤和交通事故能同时赔偿吗的相关资料,希望以下资料可以帮助到大家。一、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1、既是工伤又是交通事故,两者赔偿都可以获得的有伤残补助金等。具体的可参考如下规定。2、《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9〕50号)精神,原执行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政发〔2003〕52号)中“职工因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伤害被认定或视同为工伤的,其待遇按总额补差的办法支付”的规定作如下调整:在遭遇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伤害的情形下,职工因劳动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同时构成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职工获得侵权赔偿,其工伤保险待遇按以下办法支付:(1)参加工伤保险的,工...
  •   有时候,交通事故中可能你自己并没有责任,并且责任认定书也认定自己没有责任,但依旧会要求你赔偿一部分,这是因为交强险有着相关规定。那么,交通事故无责赔偿是如何规定的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解答。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第四十四条规定“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

  • 交通事故工伤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丧葬补助金;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人/月=其他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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