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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死亡股权变更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25 16:58:56 0人浏览

导读:

股东,即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投资人,股东作为出资者按佢出资数额(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管理者等权利。那么股东死亡股权变更程序?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中为您介绍。
股东死亡股权变更程序
  • 股权变更的程序

      外商企业因上述原因发生股权变更,依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变更:  一)因外商企业投资者之间的意思自治发生的股权变更。如投资者对内地外转受让股权,质与质押权人签订质押合同投资者间达在导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协议。  1、投资者之间签订转让股权协议或一方投资者与第三方签订转受让股权协议一方投资者与质押权人签订反动势力合同投资者间达成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协议。  2、以国有资产投资的中方投资者股权变更时,应报送中方投资者的主管部门对企业投资股权变更签署的意见,必须国有资产评估机构对需要变更的股权进行价值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  3、向外商企业原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文件:  A:外商企业董事会同意股权变更(或调整注册资本)决议和董事长签署的股权变更申请书。质押股权应提交董事会同意投资一方股权出质的决议书  B:外商企业原合同、章程及其修改协议  C:外商企业批准...

  • 股东变更的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四、申请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

  • 股东转让股权的程序股东转让股权作为公司运营中的重大事项,直接关系到大多数股东、公司本身和市场交易相对人 (即其他市场主体,如其他公司、团体、个人)的利益,因此,各国法律对股东股权转让程序都做了严格的规定。根据我国《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一般要经过以下程序:

    (一)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二)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三)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四)出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五)评估、验资(私营有限公司也可以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六)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

  •   股权实质上就是权利人享有的一项权利,是可以转让的一种权利,那公司股东股份转让流程是怎样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公司股东股份转让流程具体如下:

      一、公司受让股权召开公司股东会,研究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二、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三、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四、评估、验资(私营有限公司也可以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五、股权转让的公司召开股东会,并形成股东会决议,免去转让方股东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原来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

      六、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

  •   核心内容:在本文中,法律快车的小编主要为您介绍了外资企业股权变更的程序,包括经发局批准、外管局批准、工商变更登记、变更组织机构代码、国税登记、地税登记、银行信息变更、海关变更和电子口岸卡变更。

      1、经发局批准

      2、外管局批准

      3、工商变更登记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副本1);

      (3)依法作出的决定或决议;

      (4)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5)股权转让协议;

      (6)依法经其他投资方同意转让的声明;

      (7)股权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8)新增境外投资者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9)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10)其它有关文件、证件。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不需提交第4、5项材料。因国有股权划拨、股权出质...

  •   在那些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权的转让是十分常见的,毕竟股价不是一成不变的,正是由于这股价的变更很多人在股价较低时会抛出,甚至是那些股东也是如此。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流程是怎样的的相关内容。

      一、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股权变更的资料如下

      1、所有股东到工商行政管理局签字,带好身份证原件

      2、准备工商材料:股权转让协议、老股东会决议、新股东会决议、新公司章程

      3、工商局会经公司股权变更进行备案

      4、工商变更好以后如涉及法人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也需要变更。

      5、变更税务登记证(注:变更股权前要进行税务核算,看看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是否有,如有数字让会计在下个月做账时充掉,要不然缴纳个人所得税25%)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简易程序有:股东向非股东转让股权的,须先履行股东 同意程序:

      (1)转让股东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

      (2)在受...

  • 我国法律规定,公司变更必须按国家制定的法定程序进行。公司必须首先提交变更报告书,包括变更的目的及变更的具体内容,经股东大会审批、备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那么公司变更找不到股东怎么办?接下来就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公司变更找不到股东怎么办公司变更找不到股东可以依照股权转让来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二、公司办理变更登记需要哪些材料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
  •   我们知道,取得公司股东的资格有原始取得、善意取得等方式,那么股东如果想要退股,退股的程序是什么?针对这个问题,以下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股东退股的程序是什么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内容仅供参考。

      一、退股的概念

      退股,是指股东在公司存续期间,将其全部出资收回或转让,而与公司脱离关系,从而丧失股东权的行为。退股有定时退股与随时退股之分。前者指在一定期间发生一定事由而退股;后者指股东有不得已的事由发生。

      无论公司有无规定存续期限,均可自由随时退股。一经退股,公司便停止使用该股东姓名,返还其出资。退股股东应向主管机关申请登记。无限责任股东对于申请登记前的公司债务,在登记后2年仍负连带无限责任。

      二、股东退股的程序是什么

      1、公司股东退出约定

      为保障股东在特殊情况下其投资能得到合理清算,尽快收回其收资,股东有必要事先在公司章程或通过与其他股东的协议规定强制买卖协议,...

  • 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程序如下:

    1、报批《项目申请报告》;

    2、名称核准登记;

    3、报批企业合同、章程,领取批准证书;

    4、申请工商注册登记;

    5、申请财政、税务、外汇、海关登记。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八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的主要事项有: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投资总额、注册资本、企业类型、法定代表人、营业期限、分支机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法律依据: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八条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的主要事项有: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投资总额、注册资本、企业类型、法定代表人、营业期限、分支机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第二十四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类型分别核准为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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