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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房产离婚后该如何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28 08:55:39 0人浏览

导读: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那夫妻共同房产离婚后该如何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收集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夫妻共同房产离婚后该如何分
  • 夫妻离婚时,对共同房产处理一般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协议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夫妻共同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在分割时往往比较复杂,如果夫妻双方能够通过协商达成一致,能够避免许多麻烦,也能够使双方以一个平和体面的方式达成和解。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

  • 离婚时,房屋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对共有房产重新分割或归属一方的,应当依法办理过户手续,过户时不征收契税。原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房产,离婚时权属发生变化的,应按赠与行为征收契税,但不收取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和国家统一登记制度》第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离婚时夫妻共同房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双方无法就共同房产分割等相关事项达成协商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男女双方离婚,需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对于一方有隐匿共同财产的行为,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因此,夫妻之间均需要清楚知道对方到底有多少财产。夫妻离婚财产分割需要有哪些证据?夫妻离婚财产分割需要有哪些证据?需要先知道夫妻之间的可以分割的财产有哪些,然后根据相关的财产项目做好证据准备。1、《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2、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这里所称的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70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3、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
  •   夫妻双方离婚后对于很多问题都要进行协商,如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配,有些问题是法律已经做出了明确规定,而有的是要夫妻双方协商约定。那么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何分割?约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何分割?接下来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带您了解“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配”的有关内容,希望接下来的内容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 一 ) 工资、奖金; ( 二 ) 生产、经营的收益; (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 四 )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 五 ) 其它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 具体来说,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

      1、工资、奖金。 “工资”是指按...

  • 我国法律规定,要是夫妻双方在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瞒或者转移的财产,那么可以就该笔财产去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进行。此时,若想要重新分割财产的一方需向法院提交离婚后起诉状,例如离婚后房产分割起诉状。那么这种起诉状应该怎么写呢?针对这些问题法律快车将告诉您应该怎么写离婚后房产分割起诉状。一、民事起诉状原告:______,男,1965年5月3日生,汉族,______厂下岗职工,住_____市______区______街______小区______号楼______单元______室,邮编: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告:______,女,1967年11月9日生,汉族,济南__________________下岗职工,住_____市______区______小区____号楼____单元____室,邮编:____________,电话:_...
  •   夫妻共同房产分割需根据房屋的性质采取不同的方式,其分为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离婚时已经取得产权的房屋处理、离婚时尚未取得完全产权的房屋处理、离婚时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处理等方式,下面我们就来具体看看夫妻共同房产分割具体方式。

      一、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

  •   夫妻其中一方打算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这时候想要离婚的人就会去起诉离婚,不管怎么样都决意离婚了。离婚的时候会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那么起诉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起诉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由于我国住房制度多样化,住房权属状态也是多样化的,具体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1、离婚时已经取得产权的房屋

      对于私房和具备产权证可上市交易的公房,一般以产权证颁发的时间来界定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民法物权原理和我国房屋管理政策,一般情况下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屋所有权取得的必经程序。只有办理了产权登记或过户手续才能真正取得房屋所有权。因此对于在离婚案件中涉及的此类问题,如果诉争的房屋是结婚登记后取得所有权的,应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所有权的,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离婚时尚未取得完全产权的房屋

      指离婚时夫妻双方取得的房...

  • 如果是子女婚后父母赠与的房产,是一方父母出资为自己孩子购买的,并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孩子名下的,该房产为自己孩子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双方父母出资为孩子购买的房产,无论产权登记在哪个孩子名下,如果没有特殊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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