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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可以减刑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28 17:33:34 0人浏览

导读:

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和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可以减刑。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带大家一起了解下相关内容。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可以减刑吗
  • 根据《刑法》第294条第1款的规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对于既触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2款规定,对于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没有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或者受蒙蔽、胁迫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情节轻微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罚。

    现阶段正处于扫黑除恶的敏感时期,对于一些黑社会性质犯罪存在认定标准放宽、处罚却更严重的情况,因此,如果一旦涉黑涉恶,建议及时委托律师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

  •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判刑标准是,对于积极参加的主体,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主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孙廷超律师。

      1、《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2、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

  • 一、概念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刑法第294条第2款),是指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行为。二、犯罪构成(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境外的黑社会组织到我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行为。境外的黑社会组织,既包括外国的黑社会组织,也包括台湾、香港、澳门地区的黑社会组织。所谓"发展组织成员",是指通过引诱、拉拢、腐蚀、强迫、威胁、暴力、贿赂等手段为自己所在黑社会组织纠集、吸收成员的行为。犯本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分别定罪,实行数罪并罚。(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所谓境外的黑社会组织,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黑社会组织,包括外国的黑社会组织和台、港、澳地区的黑社会组织,如意大利、美国的黑手党、日本的山口组、台湾的竹联帮,等等。(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为...

  •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我国1997年刑法新增设的一个罪名,这一罪名的设立为我国司法实践惩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2000年12月10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司法适用提供了较为明确的界限。本文拟就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法律性质和特征问题,结合我国刑法第294条第1款及《解释》的规定,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进行论述,以就教于同仁。  一。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法律性质  我国刑法界一般认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是已经具有黑社会犯罪的某些痕迹和性质,但还不具备黑社会犯罪的完整特征,属于界于犯罪集团和黑社会犯罪之间的,向黑社会犯罪过渡的一个中间形态。[1]换言之,黑社会性质组织是黑社会犯罪的初级阶段,是具有黑社会的一些组织特征和行为特征,初步具备了黑社会属性的犯罪组织。[2]...
  • 根据《刑法》第294条第1款的规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对于既触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2款规定,对于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没有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或者受蒙蔽、胁迫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情节轻微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罚。

    现阶段正处于扫黑除恶的敏感时期,对于一些黑社会性质犯罪存在认定标准放宽、处罚却更严重的情况,因此,如果一旦涉黑涉恶,建议及时委托律师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

  •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判刑标准是,对于积极参加的主体,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主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孙廷超律师。

      1、《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2、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

  • 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起点刑在三年以上,如果没有减轻处罚的情节是不可能判缓刑的,如果有减轻的情形且满足缓刑的条件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法律依据:《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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