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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28 17:36:56 0人浏览

导读:

表见代理,是指虽然行为人事实上无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那么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收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浏览。
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 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1、履行债务;2、就其受到的损害进行赔偿;3、按照过错承担责任。表见代理是指虽然行为人事实上无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一)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五)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 当事人承担合同义务。因此,表见代理制度和被代理人的追认权是相对应的,是一件事情的两个方面,是从不同的角度观察,体现出不同的利益保护而已。构成表见代理需要满足以下要件:一是行为人没有获得被代理人的授权便以其名义订立合同。有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三种情形。二是客观上须存在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表象特征。如行为人持有被代理人的公章、介绍信、委托书或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等。三是合同相对人在主观上必须是善意的、无过失的。也就是说,合同相对人在订立合同时并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行为人实际上无代理权,并且这种不知道不是由于其疏忽大意造成的。如果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而仍与其订立合同,就不构成表见代理。
  • 核心内容:表见代理法律规定有哪些?表见代理在我国《民法通则》中第一次有了初步的规定,随后,在合同法中作出了明确规定并散见于各部门法和司法解释中,以下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一、表见代理的初步规定《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的规定,是表见代理制度的“原则性规定”或“初步规定”;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以其名义进行活动,而容忍了该行为;或者被代理人尽管不知道代理人有此活动,但如果被代理人尽到相当注意,就可以知道,这时的被代理人要承担表见代理的责任。二、表见代理的成形《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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