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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29 14:19:23 0人浏览

导读:

效力待定法律行为,是指法律行为的效力有待于第三人确认的法律行为。那么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中为您介绍。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   一、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行为成立时其是有效还是无效尚不确定,有待其后一定事实的发生确定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主要特征

      1.效力待定行为是已经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2.效力待定行为成立时有效还是无效处于不确定状态

      3.可因其后的一定事实而发生效力

      二、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

      (一)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双务行为

      《合同法》第47条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做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同时在法定代理人未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二)无权代理行为

      《合同法》第48条规定,无权代理行为的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在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三)无权处分行为

      《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权处分...

  •   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

      (一)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双务行为

      《合同法》第47条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做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同时在法定代理人未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二)无权代理行为

      《合同法》第48条规定,无权代理行为的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在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三)无权处分行为

      《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实施行为后取得处分权的,该行为有效。

      (四)欠缺债权人同意的债务移转行为

      《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     (一)概念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行为成立时其是有效还是无效尚不确定,有待其后一定事实的发生确定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主要特征

      1.效力待定行为是已经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2.效力待定行为成立时有效还是无效处于不确定状态

      3.可因其后的一定事实而发生效力

  • 行政行为的效力具体包括哪些内容,我们一起来学习:

    行政行为的效力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

    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是指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变更力,即非依法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

    2、行政行为具有拘束力。

    行政行为具有拘束力是指行政行为成立后,其内容对有关人员或组织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有关人员或组织必须遵守、服从。

    3、行政行为具有公定力。

    即不论合法还是违法,都推定为合法有效,相关的当事人都应当先予遵守或服从。

    4、行政行为具有执行力。

    行政行为具有执行力是指行政行为生效后,行政主体依法有权采取一定手段,使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的效力。

  •   行政行为的内容是指某个行政行为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等产生的具体影响。不同内容的行政行为,有不同的法律效果。行政主体正是通过不同的行政行为来行使其行政职能,达到对社会进行有效管理的目的。

      行政行为的内容包括哪些?

      归纳起来,行政行为的内容主要有:

      1、赋予权益和剥夺、限制权益赋予权益是指赋予行政相对人法律上的权能、权利或利益。所谓权能,是指从事某种活动或行为的资格,如授予律师资格、颁发营业执照使其获得经营的资格等。所谓权利,是指使行政相对人自己能够实施某种行为,或要求他人不为某种行为的自由,如颁发驾驶执照,使其获得驾车的自由,其他任何人非经法律规定不得干预等。所谓利益,是指基于某种权利所得到的好处或便利,如依法发放社会保障金,给予行政奖励等。

      剥夺、限制权益是指剥夺、限制行政相对人已有的法律上的权能、权利或利益。如吊销营业执照、收回律师资格、收回社会保障金、责令停产停业等。剥...

  •   核心内容:什么是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即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的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有哪些合法要件?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一、有确凿的事实证据

      这一要件的直接意义,是要求行政决定应当有确实可靠的证据。证据是客观存在的、关联行政的和依法收集和认定的事实。这一要件的内容有以下几点:

      第一,作出行政决定首先要有事实,即存在需要行使行政职权的客观事实。

      事实是行使行政职权的第一个法定条件,是判断行政合法性的第一个条件,也是保证行政职权不滥用的第一个条件。否则就无异于放纵任性的行政职权,国家利益和公民权利就没有安全保障。

      安全来自于将行政职权联系在一定的事实条件上。没有事实不能行使权力;事实不变,行政决定就不能变。没有充分的证据就不能行使国家行政职权,没有证据就是违法行使行政权力。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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