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刑法> 性侵男子构成强奸罪吗

性侵男子构成强奸罪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28 17:50:35 0人浏览

导读:

性侵男子不构成强奸罪。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罪侵犯的对象是所有女性,不包括男性。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收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浏览。
性侵男子构成强奸罪吗
  •   违背妇女意志强制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我们可以认定其涉嫌强奸罪。那么醉汉性侵醉酒女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吗?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整理介绍。

      首先,我们来看看强奸罪的法律规定

      《刑法》第263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违背妇女意志的认定

      1、案发时被害妇女的认知能力

      对于年龄、智力和精神状况足以作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的被害人,也要考虑其案发当时的神志状况能否正确表达其内心真实意愿。

      被害人因为醉酒已失去了正常的...

  •   在我们的生活中,每一个人的权利都应该得到保护,性权利作为我们每一个人最为重要的权利应该得到更加完善的保护。但是,我们身边依然存在许多的违法行为的。那么,企图性侵智障女孩,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相信大家对这样一个问题十分感兴趣,接下来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

      一、“企图性侵智障女孩”最新消息

      近日,一段河南温县子夏公园有人拐小孩的视频在微信朋友圈大量转发,引起广大网友关注。温县公安局经过18个小时连续侦查,已查明案情。真相是一名43岁男子企图性侵17岁的智障女孩。

      为回应网友关心,温县公安局官方微博于6月30日晚发布了警情通报:

      2019年6月29日夜,一段温县子夏公园有人拐小孩的视频在微信朋友圈大量转发,经温县公安局18个小时连续侦查,现已查明案情,通报如下。

      6月29日晚9时40分许,温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群众报警称“在子夏公园附近,有...

  • 强奸罪违背了妇女的意志,强奸罪的罪犯违背了道德的良知,毫无理智可言。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接下来将为您介绍强奸罪判几年的法律知识。一、强奸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几乎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中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二、强奸罪可以判几年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
  • 猥亵儿童罪的构成: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隐私权和精神纯正权。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

  •   【关键词】强奸罪 犯罪未遂 犯罪中止

      2008年2月15日1时许,被告人薛某某尾随商某某到其的家中,采用持刀威胁的方法,欲与其发生性关系,因商某某家中有人而未得逞,后逃跑。

      被告人薛某某到案后,主动交待曾于2008年4月9日,持刀将孔某某挟持到附近公共厕所旁,欲与其发生性关系,因听说孔已怀孕且其丈夫随后即到,便放弃实施强奸行为,抢走孔某某随身携带的人民币1600元。

      【裁判要点】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薛某某无视国法,违背女性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奸淫妇女多人,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薛某某在第一起强奸犯罪中着手实施犯罪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在第二起强奸犯罪中自动放弃犯罪,系犯罪中止,依法可对其所犯强奸罪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据此判决:被告人薛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法律点评】

      (一)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区分

      ...

  • 一对男女恋人因琐事发生争执,女子为试爱恨程度持水果刀刺中男友胸部致其心脏破裂死亡。近日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一审宣判,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二年。今天来看看情侣扎刀测验感情,故意伤害罪怎么认定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吧!一、情侣扎刀测验感情,故意伤害罪怎么认定故意伤害罪的形态故意轻伤害的,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即行为人主观上只想造成轻伤结果,而实际上未造成或造成轻微伤结果的,不以犯罪论处。伤害意图非常明显(比如致人重伤、死亡),且已经着手实行伤害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应按故意伤害(未遂)论处。符合犯罪主体要件的行为人,在伤害故意支配下实施了伤害行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达到轻伤程度的,即可认定为故意伤害罪的既遂。故意伤害造成重伤的,包含两种情况:一是行为人明显只具有轻伤的故意,但过失造成重伤;二是行为人明显具有重伤的故意,客观上也造成了重伤。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   有的人明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伤害到他人的身心健康,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行为,这属于故意犯罪行为。那么,哪些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犯故意伤害罪会怎样定罪?故意伤害致死如何赔偿?针对这几个问题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哪些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1、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的方式,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亦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无论是直接由本人实施还是间接实施,亦无论是针对何种部位,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只要出于故意,能造成他人的人身健康伤害,即可构成故意伤害罪。

      2、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

      如果某种致伤行为为法律所允许,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被害人的同意为了达到危害社会的目的,这种同意不能排除伤害行为的非法性;对具有激烈对抗性体育运动项目中发生的伤害行为,如果这种致伤动作本身为该项运动项目的规则所允许,这种伤害一般不能...

  • 强制猥亵、侮辱罪的构成:(一)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二)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三)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男性或者妇女)的性自由权。(四)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侮辱、猥亵他人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