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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食品安全法的处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29 14:53:24 0人浏览

导读: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那么违反食品安全法的处罚?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违反食品安全法的处罚
  •   主席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九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9年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目录  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第三章 食品安全标准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五章 食品检验

      第六章 食品进出口

      第七章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

  •   第五章 食品检验

      第五十七条 食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本法施行前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设立或者经依法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继续从事食品检验活动。

      第五十八条 食品检验由食品检验机构指定的检验人独立进行。

      检验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的检验报告。

      第五十九条 食品检验实行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食品检验报告应当加盖食品检验机构公章,并有检验人的签名或者盖章。食品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负责。

      第六十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

      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律师,吴勇波。

      食品安全法对于水果赔偿规定,消费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

  •   食品关系着每个人的健康,特别是最近几年食品问题十分突出,食品安全法十倍赔偿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

      (一)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三)食品生产经营者所承担的赔偿责任的范围包括:

      (1)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2)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赔偿其财产损失。

  •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如下:

      根据《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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