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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登记证书丢失了,如何办理补领手续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29 16:03:04 0人浏览

导读:

机动车登记证书是车辆所有权的法律证明,由车辆所有人保管,不随车携带。此后办理转籍、过户等任何车辆登记时都要求出具车辆登记证,并在上面记录车辆的相关情况。那么机动车登记证书丢失了,如何办理补领手续?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准备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机动车登记证书丢失了,如何办理补领手续
  •   我们都知道“行驶证”和“登记证”类似车辆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最近,论坛里不少车友换车时,才发现开了几年的老车,车辆登记证书(俗称绿本)找不到了,无法办理车辆买卖及过户手续,非常着急。那么机动车登记证书补办手续是怎么样的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机动车登记证书补办手续:

      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在申请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申请表》时,并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对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车辆管理所将在15日内重新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期间应当停止办理该机动车的各项登记。

      申请材料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当场办理)。

      《车辆登记证书》是车辆所有权的法律证明,由车辆所有人保管,不随车携带。此后办理转籍、过户等任何车辆登记时都要求出具,并在其上记录车辆的...

  •   机动车登记证书丢失了,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属于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三条

      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属于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补发、换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启用机动车登记证书前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未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但属于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变更、转移或者抵押登记的,应当在申请前向车辆管理所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内...

  • 车辆登记证书怎么补办:1、提供《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单位车辆被委托人签字,个人车辆车主签字;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3、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符合条件的就会补办。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属于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补发、换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 今天跟大家介绍一下房产证,补办流程以及遗失登记等相关知识。

    房产证丢失的,首先我们应按以下程序到房管局办理权属证书遗失登记和补办,具体流程如下:

    1、房屋权利人应持身份证到市房管局,填写房产证遗失声明;

    2、到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证明(房产档案馆收取查档费用等);

    3、在报上刊登权属证书遗失声明满30日,方可申请补证;

    4、6个月后,房管部门发布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公告;

    房屋权利人持刊登遗失声明和作废公告的原版报纸、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资料到市房产交易管理处办理遗失登记发证手续。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将各类登记事项准确、完整、清晰地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任何人不得损毁不动产登记簿,除依法予以更正外不得修改登记事项。

  • 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需要的手续:需要双方当事人持有身份证、户口本、住房的房产证、契税证明、出让性质土地证、土地出让金及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情况审核表、规划相关材料一起到住房所属的房管部门申请办理过户手续,其他地区不能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条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   不动产也就是我们所谓的房产的,对于不动产在获得之后就是需要进行相应的登记的,不动产登记的进行就是需要相应的所有人前往登记单位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什么资料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不动产所有权初始登记申请资料,以正常的商品房为例。1、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3、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5、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质检合格证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质监部门出具的房屋已竣工的证明,个人自建房需要提交建设单位出具的房屋竣工证明;6、房屋测绘报告,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还需要提交房屋面积界定报告;7、房屋地址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民政部门出具的房屋地址证明;8、建设单位申请业主共有的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   我们知道为了更好的保护公民的所有权,不动产登记已经称为一项重要制度。那么,哪些不动产需要办理登记?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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