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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29 09:11:01 0人浏览

导读: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无效的情形:(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土地承包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2)恶意串通,损害国爱、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5)违反了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律快车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介绍。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什么
  •   无效的土地承包合同,是指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土地承包合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合同属于无效的土地承包合同:

      (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土地承包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 恶意串通,损害国爱、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5) 违反了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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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们都知道我国是实行土地承包制的,一般情况下农民会跟村委签订土地承包合同。那是不是代表土地承包就有效呢?哪些情况会使土地承包合同无效呢?想必大家也很好奇吧,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土地承包合同无效情形的内容,希望能给大家提供帮助。

      一、土地承包合同无效情形

      (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土地承包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 恶意串通,损害国爱、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5) 违反了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期限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0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承包形式有哪些?  1、家庭承包

      家庭承包,是指...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第一,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土地承包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第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第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第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等的强制性规定。[page]

      在土地承包合同中,这些强制性规范有:⑴发包方违反民主议定原则越权发包或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土地承包合同无效。⑵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擅自转包、转让的无效。⑶代理人超越代理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土地承包合同无效

  •   无效的土地承包合同,是指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土地承包合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合同属于无效的土地承包合同:

      (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土地承包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 恶意串通,损害国爱、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5) 违反了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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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有哪些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2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流转。 1、转包。转包重要发生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转包人是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受转包人是承受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的农户。转包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产权不变,受转包人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使用的权利,获得承包土地的收益,并向转包人支付转包费。转包无需发包人许可,但转包合同需向发包人备案。 2、出租。出租主要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出租人是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承租人是承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外村人。出租是一种外部的民事合同。承租人通过租赁合同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租权,并向出租的农户支付租金,农民出租土地承包经营权无需经发包人同意,但出租人需向发包人备案。 3、互换。互换是农村集...

  •   在一些农村,有些村委会随意强行解除土地承包合同,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那么,土地承包合同签订之后,在什么情况下才可以解除呢?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一、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

      二、发包方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己经成熟的。

      三、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全部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者全部迁徙并落户外地的。

      四、承包方丧失劳动能力,无力继续耕种土地,本人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的。

      五、由于国家建设需要,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全部被依法征用或者批准占用的。

      六、由于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全部承包土地严重破坏,承包合同全部无法履行的。

      七、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违反法律法规和承包合同的约定,闲置荒芜承包的耕地且己2年以上的,由发包方解除承包合同,收回...

  • 基于中国农村的现状,新的土地法在维护农民的权益方面,有很多值得肯定的地方。例如,在总则部分,强调农民,亦即承包方,有平等的承包和不承包的权利(第18条),强调妇女有承包土地的平等权利和义务(第30条),特别强调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 “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第35条),强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第37条)。为了避免土地使用权的频繁更迭,第62条又特别指出,“ 本法实施前已经按照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规定承包,包括承包期限长于本法规定的,本法实施后继续有效,不得重新承包土地。未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应当补发证书。” 98年土地承...
  • 其实在我国目前的社会实践发展中,大部分农业的耕作模式为土地承包责任制,由于此种耕作模式涉及的范围比较广,牵扯面比较大,因此承包合同就需要更加的详尽。那么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范本?以下将为您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又称农业承包合同,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就集体经济组织享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土地、山岭、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二、合同的特征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为民事合同之一种,它具有如下法律特征:一是主体具有特定性。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发包人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村内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村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二是客体的特殊性。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客体是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依法由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的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条规定的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村集体使...
  •   一、农村土地买卖规定有哪些

      现行关于房屋买卖的所有法律、法规和规章都只适用于城市,专门针对农村房屋买卖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基本没有,因此我们只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寻找依据。

    根据200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民法典》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而在《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由此可知,该法并未禁止农村房屋的买卖和出租。

      同时,由于根据《民法典》房屋属于公民的个人财产范畴,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宪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也强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根据《民法典》规定:&ldq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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