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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要回户口所在地办理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28 10:59:43 0人浏览

导读:

协议离婚是要求到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的,若公民需要在非户籍所在地办理离婚,只能在当地居住满1年以上而且办理当地有效的居住证再到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离婚。 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带大家一起了解下。
离婚要回户口所在地办理吗
  • 办理离婚不必须在户口所在地。男女双方要求离婚的,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是起诉离婚,可以是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或者一方监禁的,可以是原告住所地的法院进行起诉。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的特邀嘉宾康良律师。下面我将针对离婚是否在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办理做简要分析。

      在我国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的,双方需持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

      诉讼离婚的,与户口没有必然联系。原则上是在被告的住所地法院管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或者是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就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谢谢。

  • 离婚是否是在户口所在地办理,应根据离婚方式确定。协议离婚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诉讼离婚则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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