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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完离婚后离婚协议书丢失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28 11:07:42 0人浏览

导读:

办完离婚后离婚协议书丢失的是可以进行补办的,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收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浏览。
办完离婚后离婚协议书丢失
  • 协议离婚当天不可以办完,因为现在有离婚冷静期。男女自愿离婚,并且在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了离婚登记的,会有一个三十天的冷静期,在这三十天之内,随时可以撤销离婚。三十天满之后,需要领取离婚证,不领的视为撤销离婚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1、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

      2、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的结婚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

  •   离婚必须男女双方到场,单方拿着离婚协议书到场是不可以领取离婚证的。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协议离婚当天不可以办完,因为现在有离婚冷静期。男女自愿离婚,并且在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了离婚登记的,会有一个三十天的冷静期,在这三十天之内,随时可以撤销离婚。三十天满之后,需要领取离婚证,不领的视为撤销离婚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一)协议离婚的前提条件

      1、当事人须为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当具有合法夫妻身份。以协议离婚方式办理离婚的,仅限于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当事人。不包括未婚同居和有配偶者与他人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婚姻”中的男女双方

      2、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离婚的共同意愿;“双方自愿”是协议离婚的基本条件,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应当有一致的离婚意愿。

      3、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是协议离婚的必要条件。如果婚姻关系当事人不能对离婚后的子女和财产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作出适当处理的话,则不能通过婚姻登记程序离婚,而只能通过诉讼程序离婚。

      (二)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

      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是民政部门。具体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

  • 离婚协议书丢失后,请不要着急,因为离婚协议书丢失是可以补办的。因为在夫妻办理离婚协议时,需要向民政局提交离婚协议书,该离婚协议书是一式三份,也就是在民政局留了一份归档。

    您只要拿着您的离婚证和自己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就与原件一样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特别提醒您,保管好离婚协议非常重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相关规定,法律赋予一方当事人离婚后一年内从司法程序上有反悔的权利。那么离婚协议是对您对婚后再次发生财产分割、抚养权之类的纠纷时重要的证据。

  •   导读:离婚协议中对财产分割反悔如何处理?对这个问题存在两种分歧。其实,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与协议虽然在形式上表现为赠与,但其与一般的赠与行为不同,离婚协议中的赠与协议只有在符合婚姻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的条件下,才可以行使撤销权。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是撤销赠与的条件!

      [案情]

      陈某某(女)和刘某某1988年登记结婚,婚后生一子。婚前刘某某有坐落在江西省金溪县桃源刘村四间平房,婚后双方将四间平房中的东首二间升建了楼上一层。2009年7月8日双方在金溪县民政局协议离婚,约定:双方现居住房屋归儿子所有。

      2010年1月21日陈某某向金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其和刘某某在2009年7月8日订立的离婚协议中的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现要求分得坐落在金溪县桃源刘村的二间两层砖混结构楼房中的一间、两间平房中的一间。

      [分歧]

      离婚协议中对财产分割反悔如何处理?

      第一种...

  • 夫妻只签订离婚协议不算离婚。当事人领取离婚证才算离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双方的离婚协议自领取离婚证时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离婚的当事人因为一时冲动而离婚,离婚之后对签署的离婚协议又反悔了。那么签了离婚协议可以反悔吗,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签了离婚协议可以反悔吗?

      如果签了离婚协议,还没有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况,这种情况下离婚协议并没有生效,离婚协议要经过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并经过民政局备案后才会生效,所以没有办理离婚登记,就算双方在离婚协议上签字盖章,也不能认定为有效,所以可以反悔。

      签订了离婚协议后,双方去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已经在民政局备案的,这时候协议已经生效,根本没有办法反悔。

      为了怕自己协议离婚后会后悔,所以要切记签订离婚协议的时候要谨慎。夫妻财产分割双方同意的话,不一定要五五分割,可以双方协商分割。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签了离婚协议可以反悔吗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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