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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上的照片可以换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25 17:53:39 0人浏览

导读:

结婚证上的照片一旦申请提交办理结婚证,就无法再更换了,其实你可以在相馆拍照的时候多拍几张挑选的。法律快车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介绍。
结婚证上的照片可以换吗
  • 结婚证照片一般不可以换。除非当事人的结婚证丢失或损毁,补办的时候才可以更换。而结婚证照片是有盖钢印的,随意更换的会被质疑证件的真假,损害当事人的结婚证的效力。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 结婚证上的照片是不可以p的,因为结婚证上的照片需要本人真实的照片,不可以随意修改,如果随意p图造成本人照片图像和本人不相符的,婚姻登记员一般会要求重新提交。法律依据:《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第二十八条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六)双方自愿结婚;(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 一旦申请提交办理结婚证,就无法再更换了照片。不过补办结婚证的时候,可以重新拍照。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   补办结婚证需要夫妻二人带身份证,户口本,社区居委会证明以及二寸合影照片4张,因此补办结婚证是需要合照的。

      《婚姻登记条例》第八条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 结婚证照片可以自带,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办理结婚登记的是要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并带齐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 只有身份证是不可以领结婚证的。因为领结婚证还需要户口本以及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如果没有上述三项证件的,就不能办理结婚证。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 结婚证被撕了也可以离婚。双方选择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可以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证,办理结婚证之后就可以协议离婚了。若是无法达成协议选择诉讼离婚的,只要向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婚姻关系证明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就可以了。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 结婚登记中双方异地能否取得结婚证,这里我对这个问题做一个简单的回答。

    男女双方异地只要有自愿结婚的意愿、达到法定的结婚条件即可。结婚登记要求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亲自到任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乡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完成结婚登记程序之后即可拿到结婚证。办理过程必须由两人共同亲自前往,不能代理不能异地。

    办理需要携带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照片等办理登记,经过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即可取得结婚证。

    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和婚姻有关的纠纷案件涉及范围广泛,每个案件均具有不同的特点,如果遇到办理结婚证的纠纷需要通过法律维权,建议大家聘请资深的婚姻家事律师介入,从而更好地规避风险。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 领取结婚证一定要户主页。办理结婚证,应出具双方的户口本和身份证,且户口本必须具有主页(户主)和其本人这一页,缺一则无法办理。如果户口本缺少主页或本人一页,当事人则需到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申请开具户籍个人信息证明,加注用于结婚登记使用,加盖派出所户籍管理公章,就可以作为当事人户口本使用。法律依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二条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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