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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表决权转让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28 16:18:24 0人浏览

导读:

表决权的设定,原则上不能转让。股东表决权是公司的基本权利之一,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利机构,对公司的各项事宜进行讨论和表决,而股东,通过参与股东会行使其表决权而参与公司的决策。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准备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股东表决权转让规定
  • 原则上不能转让表决权。公司章程明确对表决权的转让进行了约定,则可以根据《公司章程》进行表决权的转让,但表决权的转让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行使。股东也可以将自己在特定期间(内的表决权让渡或者处置给他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 股东表决权原则上不能转让,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章程明确约定表决权可以转让,则可以进行转让,但表决权的转让必须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行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   在公司当中,股东的对于公司一些决策的表决权十足重要。股东可能会比较关注,公司股东表决权的规定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公司法》对股东行使表决权作了一些原则规定。

      1、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2、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3、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规定

      1、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总额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为若干均等的份额,所以,每一股的资本额都是相等的,其权利也一律平等。为方便计算,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2、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以上就是...

  • 股东表决权原则上不能转让,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章程明确约定表决权可以转让,则可以进行转让,但表决权的转让必须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行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   在公司当中,经营赚钱了之后通常都需要进行分红。股东会很关注分红,那么公司法关于分红的规定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公司法关于分红的规定,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1、股东的盈余分配权,俗称股东分红权,指股东基于公司股东的资格和地位而享有的请求公司向自己分配股利的权利。股东行使该权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从实体上公司需有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二是从程序上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得到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通过。在以上两个条件未满足时,股东的盈余分配权尚只能是法律层面的期待权益。《公司法》第35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2、在公司存在可供分配利润的前提下,如果公司长期不分红,从程序上来说,根据《公司法》第167条规定,股东的盈余分配权以股东先行内部救济为原...

  •   在公司当中,有的股东由于各种实际情况的需要,可能会转让股权。那么股东转让股份怎么处理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根据《公司法》 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有关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表决权的行使,原则上应由董事亲自行使,但有特殊原因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理行使。此时,委托的董事应在委托书中指明对受托的董事的授权范围,即受托的董事可以就哪些事项代理行使表决权。 对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表决权的票数,公司法规定由公司章程确定。不过,根据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的职能和作用,应认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表决权的票数必须实行以人头为单位的“一人一票”的计算方法。这是因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与其股东不同。前者是因股东的选任而成为董事的(其中包含着股东对其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以及人身品格的信任),与其是否出资及出资的多少无关,因此只能每人平等地享有一票表决权,而后者则是因出资而具有股东身份的,因此应按照出资的多少分享表决权。可见,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表决权票数的计算十分简单,只需对赞成和反对的人数加以统计,就能得出结果。 对于与决议事项有特别利害关系的董事能否参加表决的问题,公司法未...
  • 公司法关于股东出资的规定是:

    1、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

    2、股东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

    3、不能使用法定的不得出资的财产出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公司法关于股东出资的规定是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股东不能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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