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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了居间方还可以收中介费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29 14:59:50 0人浏览

导读: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那合同解除了居间方还可以收中介费吗?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合同解除了居间方还可以收中介费吗?
  • 合同解除了居间方也还是可以收取相应中介费的。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当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时,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来负担。但是,若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但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 合同解除了居间方是否还可以收中介费要看情况。如果居间方促成了合同成立的,已经履行完自己的义务了,可以收取居间费;如果未促成合同的,则居间人也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其从事中介活动的必要的支出费用。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四条规定,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四条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

  •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中介费,中介是不会退还。因为中介公司已经促成了合同成立。如果因为买卖双方的原因而导致合同解除,此前支付的中介费,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同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

  •   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违约吗?对于出租人和承租人,只要在规定的情形内解除租赁合同,就不算违约。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整理介绍这些情形。

      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是否违约?

      对于出租人和承租人,只要在以下的情形内解除租赁合同,就不算违约:

      (一)房屋出租人在下列条件下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全部出租房屋或者部分出租房屋。

      1、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约收回租赁房屋;

      2、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难,可与承租人协商收回租赁房屋;

      3、承租人确实另有住房,承租房屋长期闲置,不能物尽其用的;

      4、屋承租人故意、或者过失将所租房屋损坏,改变房屋用途、拒绝修复或者赔偿的。

      (二)对于承租人而言,在房屋租赁期间,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1、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房屋租...

  •   签订居间合同需要注意什么事项?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中介服务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签订居间合同需要注意合同名称、居间服务的合法性检查、合同相关主体、居间类型等方面,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1、合同名称

      如果合同中所约定的服务确为居间服务,则应在合同中进行明确,要避免出现相混淆的内容(如委托代理服务等),同时合同名称最好也明确为居间合同。

      2、居间服务的合法性

      要分析所约定提供的居间服务是否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避免导致合同无效。

      3、合同相关主体

      必要时合同中应对委托人和居间人的情况进行适当说明,以避免将来因签约主体问题而产生争议。除了委托人和居间人,合同中还可能涉及其他相关主体,而其他相关主体可能会关系到居间目的的实现。因此,在合同中要注意进行相关约定。

      4、居间类型

      居间通常...

  •   委托交易中,买卖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同时,还需与中介公司签订《居问服务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台同。在居间服务合同中,买方要注意居间费用的数额及承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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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介公司运用自身的资源和专业优势给买卖双方提供媒介,其目的是将买卖双方联系到一起,促成买卖双方达成买卖合同,并收取一定的报酬。这里应当注意的是中介公司收取费用的前提是买卖双方就房屋买卖达成一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买卖双方不能就房屋买卖达成一致的,则中介公司无权收取报酬。

      另外,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在居间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居间人必须实事求是地就自己掌握的信息,如实地向委托人提供,并保证提供的信...

  • 签订居间合同应当注意有保密约定的要严格遵守该约定,居间人在交易双方订立合同之中或之后都应履行保密的义务;居间人促使合同成立时,委托人向居间人支付报酬;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承担。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   居间合同是合同类型中的一种,不管是哪一种居间,都只是居于交易的双方之间起介绍协助的作用,那么居间合同解除条件是什么?怎么解除居间合同定金?居间合同解除赔偿规定是怎样的?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居间合同解除条件是什么

      居间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适用解除合同的条件,卖方与中介在解除合同时可以适用约定解除或法定解除。

      1、看与中介签订的合同是怎么约定的,如果有合同有明确约定解除的条件依照约定解除。

      2、如果没有约定,可以依照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

  •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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