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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4年离婚彩礼怎样退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28 17:13:06 0人浏览

导读:

结婚4年离婚彩礼一般不推。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浏览。
结婚4年离婚彩礼怎样退
  • 一般情况下,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的是没办法要求退还彩礼的。但若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可以起诉赔偿,因为时限过长,至于法院受理与否就不一定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对于结婚两年后离婚彩礼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对方不要求退的话那就不用退。对方要退的话你可以先和对方协商,若是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结婚四年离婚的,彩礼一般是不用退还的。办理结婚登记之后,彩礼是不用退还的。但若是属于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的,男方主张退还的,应当退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男女订婚后退婚彩礼的退法:可以直接退还。应当返还彩礼的情形有: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礼金是婚前给付的,并且给付的行为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 一般情况下,结婚半年彩礼是不会退的,但如果是双方离婚的,虽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或者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返还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

  •   有的夫妻结婚不到半年就不愿意继续过下去,有的男方就希望退还彩礼。那么,结婚半年离婚彩礼退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结婚半年离婚彩礼退吗?不退。

      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1、2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既然已经结婚并生活在一起了,尽管是半年,也基本是不退的。

  • 对于结婚两年后离婚彩礼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对方不要求退的话那就不用退。对方要退的话你可以先和对方协商,若是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父母包办,媒人介绍的婚姻,许多新婚夫妇在结婚前因为不了解,迫于父母的压力,无奈草草选择结婚对象,婚后会觉得对方不是自己的理想对象,想离婚,那么,如果结婚半年离婚彩礼退吗?彩礼返还的标准是什么?彩礼钱的期限怎么规定?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如果结婚半年离婚彩礼退吗?

      “彩礼”并非规范的法律用语,因此,被诉到法院的彩礼纠纷,都被划入到“婚约财产纠纷”中。彩礼纠纷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在于是否应该退还或者返还上。按照长期来形成的习惯,彩礼一旦送出,双方不得反悔。如果女方反悔,彩礼必须无条件退还;如果男方反悔,则女方可予以拒绝。

      从表面上看,彩礼是男方赠送给女方的。所谓赠送是自愿的,所以在法律上是不能要求返还。但彩礼与一般的赠予行为不同,它实际上是以双方结婚作为附加条件的。根据这一现实情况,法律规定了三种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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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先生与王女士领完结婚证便发生了矛盾,两人不仅没结婚,还为离婚、返还彩礼走上法庭。昨天,市第二中级法院终审判决:驳回王女士上诉,维持一审顺义法院作出的准予其与张先生离婚,其给付张先生9000元彩礼款的判决。  2004年11月,郊区23岁的张先生与外地农村22岁的王女士经人介绍相识。两人订亲时,张先生亲友给了王女士3000元钱,张先生父母给王女士弟弟200元,并给王女士买了几件衣服。12月14日两人领取了结婚证。张先生给了王女士9000元彩礼钱。此后,双方因举行结婚仪式等问题产生矛盾,并未同居生活。

        2005年8月,张先生诉至一审法院称,自己为婚事花费了大量财力、精力,王女士领完结婚证后开始冷落自己,还嫌家里穷,不同意举行结婚仪式,即使与其结婚也无幸福可言,故要求与王女士离婚,并要求其退还1.2万元彩礼钱及2000元送礼、买服装钱。

        王女士称,双方相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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