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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独生子女证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28 17:17:14 0人浏览

导读:

独生子女证制度是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国家对承诺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书面认可文件。那离婚后独生子女证条件有哪些?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准备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离婚后独生子女证条件
  • 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 离婚可以双方协商处理,也可以一方不同意时,另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

  • 根据相关法律,需要办理独生子女证的,符合条件,即使离婚,也是仍然可以办理。

    办理独生子女证,需要的证明材料与程序为:

    1、由一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登记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 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 现在生育一个子女的已经无法办理独生子女证了。从国家全面实行两孩政策开始,独生子女证制度就已经取消,原来已经办理的可以继续享受相关优惠,现在新生独生子女不能办理独生子女证了。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第十五条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力度。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使他们优先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对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政策,在社会保障、集体收益分配、就业创业、新农村建设等方面予以倾斜。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实行扶助标准动态调整。帮扶存在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妥善解决他们的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和精神慰藉等问题。推进计划生育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继续实施“少生快富”工程。对政策调整后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实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等政策。
  • 办独生子女证需要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父母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证件材料,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法律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 大家都知道,只有领了结婚证,才算成为真正的夫妻,夫妻关系受法律保护。但在以前的中国,人们对结婚证了解不深,很多人都不知道结婚证是什么,双方家长都同意了,邀请双方的亲戚朋友吃顿饭,也就算举行婚礼了。一、补领结婚证的条件(一)本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二)双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三)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被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簿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二、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结婚登记费:每对9元。三、民政局补办结婚证要带什么证件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 下面我将对补办结婚登记与申请结婚登记和补领结婚证之间有什么不同,做一个简要的分析。

    第一、所谓补办结婚登记,必须是在婚姻登记机关履行了特定的程序,及夫妻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作出补办结婚登记的声明,并办理了登记。补办结婚登记的效力具有溯及既往的一个效力,即婚姻关系的这个效力,是从男女双方均符合结婚的一个实质要件起开始算的。

    第二、申请结婚登记,就是我们常常所说的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填写的一个申请结婚登记的一个声明书。申请结婚登记应当认定为结婚登记,婚姻关系的效力向后发生,而不能进行婚姻效力的一个追溯。

    第三、补领结婚证则必须填写申请补领结婚登记声明书,这是针对结婚证丢失损毁,可以在结婚登记机关申请领取一个新的结婚证。申请补领结婚证的主体必须是已经进行了结婚登记,且至今仍然是夫妻的一个男女双方。

    通过我刚才的这样的一个讲述,应该可以看出来它们三者的一个不同。

  • 夫妻办理准生证,需要双方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夫妻双方初婚、初育、未领养的单位证明或居委会证明,并到户口所在地计生办确认盖章。所以,如果是婚生子女,办理准生证是一定要结婚证的。但如果是非婚生子女,除了婴儿父母的户口本、身份证外,还要出具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亲子鉴定证明要由公安机关指定鉴定机构鉴定后出具,婴儿父或母户籍所在地居委会证明或加盖了派出所公章的民警调查证明。所以,如果是非婚生子女,男女双方确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也是可以办理准生证的,但一定要携带指定鉴定机构的亲子鉴定证明和其他证明材料才能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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