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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三个月离婚彩礼钱用退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28 17:16:44 0人浏览

导读:

结婚三个月离婚彩礼钱是否退需要看是否符合彩礼钱退还的条件,法律规定,以下情形需要返还彩礼:(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浏览。
结婚三个月离婚彩礼钱用退吗
  • 结婚三个月离婚的,如果对方没有要求退还彩礼的就不用退。如果要求了一般都可以先进行协商,约定彩礼退还的数额。若是双方属于领证后,并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的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应当退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结婚三个月可以起诉离婚。不管结婚几个月都可以起诉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往往涉及财产分割、孩子抚养等离婚问题,诉讼离婚还有自己的离婚程序和条件,掌握这些法律知识对于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来说十分重要,本文主要对这些常见的离婚问题及解决办法作了详细介绍。

    我与男方结婚两个月因感情不合想要离婚,但男方却要求返还全部彩礼钱并说我在骗婚。我想咨询的是:请问我这能算是骗婚吗?如果对方起诉我需要返还全部彩礼钱吗?难道处女身就白给他了吗?我一点赔偿都没有吗?

    答:

    一、缔结婚姻过程中收取彩礼钱没有法律根据,除了对方自愿赠送的意外,对方有权要求返还;二、婚姻就意味着互相拥有性权利,失去处女是一种合法的必然,不能因此而向对方索赔;三、如果对方对于你们感情破裂负有过错,你可以向对方要求不超过2万元的索赔。

    许多离婚当事人在处理离婚问题时没有头绪,不知道如何争取自己的权利,以上是离婚栏目精心整理的关于离婚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需要的朋友有所帮助。在离婚离婚 案件中,了...
  • 离婚没有律师可以起诉离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夫妻结婚之后,因为感情不和离婚的时候,结婚前收到彩礼的女方可能会疑惑,离婚彩礼钱要退对方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彩礼返还有一定的条件,人民法院支持返还彩礼的情形有以下几点: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没有结婚;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这里返还的必须是彩礼,而彩礼必须是基于当地习俗、以结婚为目的给的财产,不具有这些性质是不需要返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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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在社会离婚率是比较高的,那么离婚登记也是夫妻之间关系终止的一种必要程序,当然这也是在双方达成协议的情况下生效。那么,如果有一方不答应离婚,又在什么情况下生效呢?单方面提出离婚可以吗?

      有以下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二)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五)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离婚可以不到结婚登记地,双方可以到男女双方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带上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即可办理登记。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知法懂法了,因此法院的案件也变多了,在法院,离婚案件是最常见的案件之一,离婚案件要想诉诸法院首先就要确定管辖法院,那离婚案件登记地管辖的规定是怎么样的?一、离婚案件登记地管辖的规定1、《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民诉法解释》第3条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第4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在被告有经常居住地时,则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优先于住所地的法院管辖。但实践中,在没有证据证明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时,只能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二、离婚管辖受理条件是什么(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即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
  •   夫妻感情不合而要去离婚的时候,如果身居他乡,可能会疑惑,离婚需要到结婚登记地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离婚需要到结婚登记地吗?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或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当天就可以办好。

      如果是诉讼离婚,一方可以单方面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非户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若无大的争议,则适用简易程序,一般在3个月左右审完,若案件较复杂,则转为普通程序,则是6个月左右审完。

      《婚姻法》第32条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第一次起诉离婚,若起诉方没有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赌博、吸毒、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等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若有该类证据,法院一般也会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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