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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房价行情下签售房合同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20 13:52:39 0人浏览

导读:

卖房合同即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那么,不知房价行情下签售房合同怎么办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准备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不知房价行情下签售房合同怎么办
  • 不知行情下签售房合同需要继续履行合同,因为合同没有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就是有效的,就需要继续履行。如果不愿意履行的可以先行协商,协商不成不履行合同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第四百五十八条 基于合同关系等产生的占有,有关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使用、收益、违约责任等,按照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
  •   签下认购书后房价下调怎么办?而该开发商隐瞒了优惠价销售的事实的做法,属于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所以应该退还多出的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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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

      郑先生日前看中一套公寓,与开发商签订了写有房屋价格的认购书。但在签订认购书的第二天,郑先生发现开发商在媒体广告中打出房屋优惠价销售的广告,价格比郑先生买房的价格低很多。郑先生询问,开发商是否构成欺诈?

      解答:

      郑先生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认购书》是一个担保合同。而郑先生在开发商对外公开优惠价的前一天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此时,郑先生是有权知道这一时期房价的信息的。

      根据《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发商应当在签订认购书时告知郑先生,该楼盘将马上开始房屋优惠价销售活动,请郑先生考...

  •   房价上涨卖方反悔怎么办

      【案情摘要】

      上海市静安区购房的黄先生于2009年10月份花160万元买了一套二手房,按照双方约定,黄先生支付了大部分房款后就入住了。之后黄先生多次催促原房主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但原房主找借口拖了一年多也没有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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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原房主找到黄先生说,她当时与黄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房子还没有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因此认为当时他们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不再履行房屋买卖合同。

      黄先生经多方了解才得知,房主在2010年2月已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书,但因为房价迅猛上涨,房子大幅升值,所以房主不愿意按照原价格出售。

      【律师提醒】

      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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