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拆迁安置> 外嫁女能否享受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

外嫁女能否享受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07 08:56:43 0人浏览

导读:

有被征收人问,我是嫁出去的女儿,现在娘家征地了,我能够享受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吗?关于这个问题,我国的法律没有明确的条款规定。那么外嫁女能否享受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外嫁女能否享受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
  • 外嫁女一般不能享受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农村的土地是归集体所有,因此土地征收补偿费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按法律规定是要分配给集体的所有成员的,判断是否有分配资格的鉴别标准是户籍,因此外嫁不是限制条件,户口是否迁出才是判定依据。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
  •   有被征收人问,我是嫁出去的女儿,现在娘家征地了,我能够享受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吗?

      关于这个问题,我国的法律没有明确的条款规定。但是,被征收人是否能够作为合法的身份享受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一个关键点在于被征收人是否是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对于认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标准,目前我们法律也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但是《物权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及一些地方法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有一个原则性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

      一般而言,主要是从三个方面认定一个人是否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员:“是否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并依法登记常住户口”,三者是一致,就可以认定这个人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然而,当下中国的农村的生产、生活方式已经...

  • 农村的外嫁女如果户口还未迁出是可以得到补偿的;如果户口迁出,但是在迁入地未得到分配的土地,在原户籍地还是可以得到补偿的。拆迁安置补助费,会按照需要安置的人口数来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   农村征地安置补偿的政策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农村征地安置补偿的政策,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发布征地公告。

      征地的主要公告有2个,一个是征地公告,一个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这两个公告都非常重要,为了规范土地征用的公告工作,国土资源部专门制定了《征用土地公告办法》,从2002年1月1日起实施。

      先说第一个公告,也就是征地公告。征地公告的目的是向被征地单位告知征地的事实与办理补偿登记的机关和期限等重要内容,标志着征地实施工作的开始。如果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未依法进行征用土地公告的,被征地方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和安置登记手续(《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14条之规定)。

      (1)征地公告的发布机关:市、县政府。《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四条规定: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

  •   将企业拆迁,对于企业的损失也是非常大的,因为在拆迁中,企业的工作没有办法进行会有所耽误,同时对于一些对外的工作可能没有那么好办法的进行,因而对于企业拆迁相关的安置费与其他事物的拆迁安置费用还有有所不同的,接下来就让我们一同来了解企业拆迁安置费新标准。

      一、企业拆迁安置费新标准  1、土地使用权的区域补偿价

      你所占用的土地要按照占用的性质和使用年限等来算出区域补偿价,说通俗了就是土地使用权补偿。那么土地使用权应该怎么补偿呢?有这么几种情况:

      (1)土地承包经营权。本村村民在本村的土地上承包相关的土地所衍生出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2)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也就是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这可能是通过拍卖、一次性买断等方式取得的。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的方式。经过国有土地出让取得的工业用地的资质,或者说通过划拨取得,这都是纳入土地使用权赔偿范围。但是租赁权现在还划定在债权的...

  • 对征地补偿有争议的可以申请裁决,具体如下:一、申请裁决的条件所谓申请裁决是专指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纠纷,不服土地征收批复、土地补偿方式争议、土地征收程序违法、强行征占土地、以租代征、违法征收等均不符合申请裁决条件。标准争议是指:依据的产值标准争议和确定的补偿倍数标准争议,其中一项有争议则构成补偿标准争议。二、申请裁决依要据法定程序进行首先应向市、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协调;协调申请要有明确的要求,标准争议的事实依据和证据,科学的计算依据和统计标准。经协调不成或自申请协调之日起60日内不予协调的,再向批准征收该土地的政府(国务院或省级)申请裁决。如果当事人对裁决机关作出的裁决决定不服,仍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但国务院裁决除外。三、注意申请人的主体资格申请人应是征地相对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即被征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具体的说包括:村委会、村民小组、土地承...
  •   关于国有土地的征收与补偿一直是司法界与现实生活中备受关注的焦点,这关系到人们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与生活水平的不同,补偿的标准也有所差异。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新的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新的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

  • 农村征地补偿款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款项的分配会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分配的原则有民主议定原则和合法性原则、平等原则、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   在现代社会进行农村的征地是一个十分常见的事情的,农村的征地必然是伴随着相应的农村征地补偿的,但是很多人都是不知道这个补偿款怎么分配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农村征地补偿款怎么分配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农村征地补偿款怎么分配

      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青苗主要指正生长尚未成熟的农作物或正在生长的经济林木。地上附着物是指除青苗以个依附于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品,如房屋、其他固定设施及一般林木等。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指由用地单位对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被毁掉而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与个人及附着物所有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青苗补偿费是对被征地农户财产损失的补偿,归属的原则是谁种植归谁所有。如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