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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后代待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28 14:35:07 0人浏览

导读:

烈士是指那些为了保护国家,为了保护大多数人的合法利益而牺牲的人员,但是,烈士也有家庭,也有自己的家人需要照顾,那么烈士后代待遇?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带您一起了解下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烈士后代待遇
  • 烈士后代待遇:享受定期抚恤金,凭证领取定期抚恤金。符合征兵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批准其服现役。符合公务员考录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为公务员。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优待。法律依据:《烈士褒扬条例》 第二十二条 烈士的子女、兄弟姐妹本人自愿,且符合征兵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批准其服现役。烈士的子女符合公务员考录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为公务员。烈士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优待;在公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免交保教费。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高等学校本、专科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交学费、杂费,并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助学政策。烈士遗属符合就业条件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优先提供就业服务。烈士遗属已经就业,用人单位经济性裁...
  •   何为烈士?烈士是指那些为了保护国家,为了保护大多数人的合法利益而牺牲的人员,但是,烈士也有家庭,也有自己的家人需要照顾,烈士牺牲了谁来照顾他们的家人呢?因此,国家对烈士子女会有相应的照顾,下面请看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烈士子女抚恤金规定:

      一、烈士子女抚恤金规定  (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

      自2006年7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为:

      1、国家机关在职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

      (1)公务员,为本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

      (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

      (3)机关普通工人,为...

  • 烈士的抚恤金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另一部分是定期抚恤金,为了保证烈士家属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全国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烈属可以定期的领取一定的抚恤金。法律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三条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计算。
  •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修改《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对《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八条第一款修改为:“现役军人死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批准为烈士: “(一)对敌作战死亡,或者对敌作战负伤在医疗终结前因伤死亡的; “(二)因执行任务遭敌人或者犯罪分子杀害,或者被俘、被捕后不屈遭敌人杀害或者被折磨致死的; “(三)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或者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死亡的; “(四)因执行军事演习、战备航行飞行、空降和导弹发射训练、试航试飞任务以及参加武器装备科研试验死亡的; “(五)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 “(六)其他死难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 将第三款修改为:“批准烈士,属于因战死亡的,由军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属于非因战...
  •   国民待遇,又称平等待遇,是指所在国应给予外国人以国内公民享有的同等的民事权利地位。国民待遇的适用范围通常包括:国内税,运输、转口过境,船舶在港口的待遇,船舶遇难施救,商标注册,申请发明权、专利权、著作权、民事诉讼权等;不包括领海捕鱼、购买土地、零售贸易等。

      最惠国待遇是国际经济贸易关系中常用的一项制度,是国与国之间根据某些条约规定的条文,在进出口贸易、税收、通航等方面互相给予优惠利益、提供必要的方便、享受某些特权等方面的一项制度,又称“无歧视待遇”。

      国民待遇原则与最惠国待遇的义务是互补的,主要是指成员方之间相互保证给予对方自然人和法人在本国境内享有与本国自然人与法人同等的待遇,这种待遇,主要限于国内税收和国内规章等方面。

      2009年8月15日,双边签署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投资协议》,其中各方相互给予投资者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这两个核心条款,在确保给予...

  •   日前,人事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津贴补贴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亡故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上调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调整后,凡符合补助条件的遗属,不分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生前工作单位所在地(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基础上提高20%执行。多人符合补助条件的,其每月享受遗属补助费的总额,不得超过亡故者生前的月工资总额。

      符合下列条件的,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1、老红军的遗属,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在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基础上提高60%。

      2、抗日战争期间参加革命工作人员和烈士的遗属,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在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基础上提高50%。

      3、解放战争期间参加革命工作人员和因公死亡人员的遗属,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在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基础上提高40%。

      4、孤独单身的遗属,其遗属生...

  • 失业人员应当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依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计算:

    满1年不足5年的,每满1年,享受3个月失业保险金;满5年不足10年的,在享受12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基础上,自第5年起开始计算,每满1年,增加2个月失业保险金,合并期限最长为18个月;满10年以上的,在享受18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基础上,自第10年起开始计算,每满1年,增加1个月失业保险金,合并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65%。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还同时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医疗补助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等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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