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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是否属于犯罪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28 10:50:57 0人浏览

导读:

如果与不满14周岁的女孩发生性关系,不论女孩是否同意,都构成强奸罪。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如果超过十四周岁并且自愿,不涉及犯罪,不会坐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收集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与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是否属于犯罪
  • 与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如果该未成年属于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属于犯罪,其余情况如果是自愿不属于犯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

  • 由于社会各种歪风邪气的影响,导致了未成年人犯罪逐步增多。很多人认为未成年人犯罪并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这种观念是错误的。下面就为大家带来未成年人犯罪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一、未成年人犯罪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未成年人犯罪主要是根据年龄及造成的危害后果进行综合考虑的。法律规定:《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二、未成年人犯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1、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不满14周岁
  • 孩子自愿发生性行为是否属于强奸要看是否满十四周岁,如果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都算强奸。如果是已满十四周岁的则不算强奸。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哪些行为属于犯罪预备?犯罪预备是指实施犯罪前做的准备工作,常见的犯罪预备行为主要包括为犯罪准备工具和为犯罪创造条件这两个方面。预备犯罪只是犯罪的准备工作,犯罪行为事实上并未实际发生,侵害行为和后果还没有产生。对此,刑法认为犯罪预备也是犯罪行为,应负刑事责任,可以比照犯罪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以下行为属于犯罪预备:

      一、为犯罪准备工具

      准备犯罪工具,包括制造、改造、找寻、购买等多种方式,其目的是为犯罪准备最合手、适用的工具。如为杀人而购买刀子,或自制利刃、火器等,为盗窃准备撬压工具、攀登工具等,为投毒购买毒药等均属为犯罪准备工具。

      二、为犯罪创造条件

      为犯罪创造条件是指除为犯罪准备工具以外的其他全部准备活动,如踩点、跟踪、了解、掌握犯罪对象的活动规律,确定最佳地点和最佳时间,筹集资金、学习攀登、搏斗、诱骗等技巧,均属为犯罪创造条...

  •   当前,婚外性行为有增无减。一部分人认为:这属于个人隐私,只要双方自愿,有感情婚外性行为无可非议,至少可以理解;另一部分人认为,婚外性行为是破坏一夫一妻制的违法行为,应该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必要时再制定"通奸法",以儆效尤。

      众所周知,新婚姻法制定过程中,在此问题上争论最大。社会这界有人认为这属于个人感情问题,谈不上道德和法律;法学界有人认为,这破坏了婚姻法中,违背了夫妻之间应当忠贞这一原则,应当绳之以法。

      性社会学研究表明,男女之间交往可以四个档次:

      一是异性朋友,"男女搭配,干活不累",我们鼓励结交异性朋友;

      二是婚外情愫,因阴差阳错,初恋的恋人,青梅竹马的同学,交往过密的邻友,至有帮助的同事最终未能成为夫妻,但含情脉脉,有异样的感情,却始终能把握住分寸,就象保尔和丽达一样,值得珍惜;

      三是婚外情人,已发展到谈情说爱,有的是柏拉图式的精神恋爱,也有的偶尔有性关系,...

  • 下面我将针对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的区别,做简单分析如下:

    犯罪未遂是欲达目的而不能;犯罪中止是能达目的而不欲。二者主要有以下区别:

    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在实施犯罪预备或者着手实施犯罪以后,达到即遂以前放弃犯罪,均能构成犯罪中止。

    2、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在犯罪未遂中,犯罪未能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即欲为而不能为。而犯罪中止,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而主动放弃当时可以继续实施和完成的犯罪,即能为而不为。这是二者的根本区别。

    3、行为结果不同。犯罪未遂,行为人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并不等于不发生任何损害结果。犯罪中止要求行为人必须彻底地放弃犯罪并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4、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   在犯罪形态中,存在着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这二者都没有完成犯罪,但是有着很大的区别。那么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区别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区别,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了解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区别,首先需要清楚二者的构成要件:

      一、犯罪未遂——欲达目的而不能

      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二)犯罪未得逞

      (三)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主要有:1、行为人本身以外的实际障碍,如被害人的反抗,第三人的阻止等

      2、行为人本身缺乏完成犯罪的能力,如体力不济、经验不足等。

      3、行为人对客观事实的认识错误。如认为危害结果已经发生而离开现场,实际上危害结果并未发生等。

      二、犯罪中止...

  •   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

      其特征是:

      一、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施刑法分则具体规定的某种犯罪。这是犯罪分子在犯罪预备结束后的犯罪行为第二步的开始,如盗窃犯准备好了撬门销的工具,掌握了既定人的活动规律,上门撬锁,其犯罪分子具体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行为应从决定上门撬锁时开始,即已着手实施犯罪。

      二、未达犯罪目的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这里所说的是因“意志以外的外因”,是指不是由于犯罪分子自己的认识决定的原因,即主观因素,而是由于客观因素而使犯罪分子目的未达到,如盗窃犯在撬保险柜时因自动报警器报警落慌而逃等。

      三、犯罪未达目的。犯罪分子着手实施犯罪,但未达到预期的盗窃目的。如盗窃犯在撬锁时,由于所准备的撬锁工具不好而未撬开锁,或者撬开锁后进入室内发现没有值钱的东西可窃,或者是听见有人行走的脚步声而溜走等犯罪分子意...

  • 盲聋哑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

    《刑法》第十八条第一、二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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