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贿选村长构成什么罪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28 10:05:18 0人浏览

导读:

根据规定,单纯的贿选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可能受到行政处罚。并且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法律快车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介绍,希望能够对您有帮助。
贿选村长构成什么罪
  • 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是县级以上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以及其他有关的主管部门进行举报,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并且由乡级或者是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依据相应的规定给予处罚。

    也就是说,单纯的贿选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可能受到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

    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

  •   破坏选举罪,是指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那么哪些行为会构成破坏选举罪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破坏选举罪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破坏的选举活动必须是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活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是指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有关法律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活动,包括选民登记、提出候选人、投票选举、补选、罢免等整个选举活动。

      2.行为人在选举中实施了暴力、威胁、欺骗、贿赂...

  •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海口市琼山区原任旧州镇民政助理员的杜飚拉票贿选案,目前有了最新进展。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今天向新闻媒体通报,琼山区检察院对杜飚立案侦查,并在本月28日以涉嫌破坏选举罪对其刑事拘留。海口市琼山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区、县一级换届选举马上就要开始了,希望广大参选人员能引以为戒,不要触犯国家法律法规,保证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海口市琼山区检察院经初步查明,今年乡镇党委和人大换届中,作为海口市琼山区原任旧州镇民政助理员的杜飚,被区委确定为新一届旧州镇党委委员、镇政府副镇长候选人。2006年9月23日,在中共旧州镇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上,杜飚以93票高票当选党委委员,比镇委书记少1票。杜飚由此产生了要当镇长的欲望,开始实施串联拉票谋取镇长职务的一系列活动。之后,杜飚先后多次请人大代表吃饭。10月18日,杜飚请8位村委会资料员(其中有7位是镇人大代表)到旧州某食店吃饭,...

  •   破坏选举罪,是指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那么哪些行为会构成破坏选举罪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破坏选举罪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破坏的选举活动必须是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活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是指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有关法律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活动,包括选民登记、提出候选人、投票选举、补选、罢免等整个选举活动。

      2.行为人在选举中实施了暴力、威胁、欺骗、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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