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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登记手续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02 15:21:25 0人浏览

导读:

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是指在初始土地登记之后,单位、集体或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发生权属转移或用途改变而办理的登记。那么土地确权登记手续是怎样的?法律快车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介绍,希望能够对您有帮助。
土地确权登记手续是怎样的
  • 一、办理初始(变更)土地登记的程序: l、土地登记申请; 2、地籍调查; 3、权属审核; 4、注册登记; 5、核发或者更换、注销土地证书。二、初始(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人申请登记时,应提交哪些文件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单位设立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属于共同使用一宗土地的,还须提交共有人共同使用该宗土地的约定、协议等资料; 4、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合法产权证明;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三、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办理土地登记时,应提交哪些文件资料: 1、转让方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正本; 2、受让方土地登记申请; 3、国有土地出让手续批复资料1套: 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l份; 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该宗地的出让批复; ...
  •   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是指在初始土地登记之后,单位、集体或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发生权属转移或用途改变而办理的登记。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其土地使用权不受法律保护。

      一、申请。由用地者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说明变更依据和变更内容,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因土地有偿出让、转让引起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出让、转让合同及有关批准文件。

      (二)用出让、转让获得的土地使用仅进行抵押、或因抵押终止引起权利消失的,应提交抵押合同和有关批准文件。

      (三)因买卖、转让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地上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等。

      (四)因继承地上附着物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地上建筑物的建筑物产权证明及公证机关有关继承权的公证书。

      (五)机构调整、企业兼并等引起土地权属变更的,应提交有关领导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原土地证书。

      (六)因处分抵押财产引起土地使用权...

  •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过程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而常见问题,比如承包面积小于实际面积、、已被占用拿到补偿、无法复垦的承包地、公益用地占用、二轮承包后村里又有调整过土地的等。下面一起来看看。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常见问题

      1、承包面积小于实际面积的以实际情况为准

      承包面积小于实际种植面积的,各村尊重历史、尊重农民意愿,对农户承包地原四至范围内的实测面积,应据实确权登记给原承包户,对超出的部分承包地不得强制收回。

      2、已被占用拿到补偿的原则上扣减

      对承包地被依法征(占)用,已得到相应补偿,在确权登记工作中,一律从承包地块的面积中减除,进行变更登记。

      3、无法复垦的承包地按原面积和用途确权

      对因国家、省、市、区建设道路被用作取土用土,且无法复垦的承包地,仍按原农村二轮承包面积确权登记,在备注栏内注明取土面积及用途,但对征用后的承包地多出的应当确认有承包户以防止发生新的纠纷。

      4、公...

  •   我们知道当土地权利人发生改变,或者因土地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和土地用途等内容发生变更时,是需要办理手续的。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讲解一下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流程。

      1.因土地有偿出让、转让引起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出让、转让合同及有关批准文件。

      2.用出让、转让获得的土地使用仅进行抵押、或因抵押终止引起权利消失的,应提交抵押合同和有关批准文件。

      3.因买卖、转让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地上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等。

      4.提交地上建筑物的建筑物产权证明及公证机关有关继承权的公证书。

      5.机构调整、企业兼并等引起土地权属变更的,应提交有关领导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原土地证书。

      6.因处分抵押财产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有关的证明文件。

      7.商品房预售,预售人应在预售合同签定后三十日内,将预售合同报土地座落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8.划拨土地使用权依法...

  •   农村土地确权是什么意思?自己的土地也要进行确权登记,这是为了避免土地纠纷,能够进行抵押贷款等事项。那么农村土地确权的机关是哪些?农村土地确权原则又是怎样?下面快车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一、农村土地确权含义

      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2013年1月31日下发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二、确权机关

      确权机关是指依法有权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的行政机关。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主管是指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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