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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担保方式有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03 11:24:23 0人浏览

导读:

目前我国各地法院受理民间借贷纠纷越来越多,很多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情况比较复杂,因此很多当事人都会委托律师来帮助自己维权.那么 民间借贷担保方式有什么?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准备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民间借贷担保方式有什么
  •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2年的诉讼时效很多人都知道,但是对于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保证期间有时却并未引起足够注意,或者误认为与对债务人的时效相同,往往导致担保人脱保,因此了解保证期间是个很重要的问题。那么民间借贷担保方式有哪些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民间借贷担保方式:

      保证、质押、定金、抵押。

      保证,是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保证人的身份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这是基于诚信,以保证人信誉设立的一种担保方式。因此,在实际借贷中,如果借款人和保证人客观上均无力偿还借款,则该保证将无法保障出借人实现债权。它还会遇见更大的风险,即保证人和借款人恶意串通诈骗而套取出借人钱款的风险。

      那么,选择质押又会有怎样的风险?质押(也称质权)具有因转移占有而使出借人的债权实现风险降低的优点,但也存在因出借人保管、维护质押物而增加成本,或因质押物贬...

  •   一般民间借贷合同中都会约定担保人,我国担保法规定民间借贷担保的方式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抵押担保。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2、保证担保。

      民间借贷中的保证,是指贷款人与保证人约定,当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借款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一种保证方式。

      民间借贷保证可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方式。

      3、质押担保。

      质押指的是为担保债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   借贷关系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十分常见,一般借贷会约定担保,那民间借贷担保形式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民间借贷担保形式具体如下:

      1、共同担保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2、一般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一)债务人住所变更,...

  • 目前我国各地法院受理民间借贷纠纷越来越多,很多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情况比较复杂,因此很多当事人都会委托律师来帮助自己维权。那么民间借贷纠纷律师应该怎么做呢?有的当事人并不清楚,接下来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一、民间借贷纠纷律师应该怎么做民间借贷纠纷中律师应当为当事人参加调解、仲裁活动,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必要的时候还要为保障法院支持当事人的主张,进行调查取证。二、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时效(一)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二)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从收到欠款条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3年)。(三)对于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也就是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
  •   民间借贷和金融机构借款有什么区别 ?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借款合同相比,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区别:

      一、自然人之间订立借款合同,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金融机构订立借款合同只能采用书面形式。

      二、自然人之间借款,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的借款合同,当事人达成借款的书面协议,合同就成立。

      三、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当事人对以约定支付利息,也可以不约定支付利息,当事人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的借款合同,借款人必须向贷款人支付利息。

      四、自然人之间借款,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利率的规定;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的借款合同,借款利率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

  •   民间借贷有着他自己的好处,但是和银行却不一样,民间借贷常常会有担保人的存在,有时民间借贷的担保人会担上责任,那么担保人的责任怎么免除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民间借贷担保人责任怎么样免除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担保人的设立

      1、担保人具有法律规定的资格,即满足所需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五)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

      2、担保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二、民间借贷担保人责任怎么样免除

      担保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免责情况

      (1)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2)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3、未经保证人同意,私自变更主合同...

  •   民间借贷土地抵押登记的依据必须合法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土地类借贷抵押行为如何正确运用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登记。笔者认为在登记过程中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近年来,民间借贷市场更趋活跃,呈现出借贷规模扩张化、借贷用途多样化的特点。民间借贷行为也从传统的熟人社会仅凭口头承诺或出具借据即可成交,演变成不仅需要签约立据,将借贷金额、期限、利率及违约责任等都作为合同内容详细标明,而且数额较大的借贷还要以房产、土地等实物做抵押,并且到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以增强借贷资金的安全性,避免借贷纠纷的发生。  民间借贷土地抵押登记的依据必须合法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其中《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分别是指建筑物和其他土地...

  •   在日常生活中,借贷行为经常发生,民间借贷规模不断扩大,然而随着民间借贷的增多,纠纷也随之增多。那么解决民间借贷纠纷有哪些方法呢?除了自行协商和诉讼外,还有哪些方法可以解决民间借贷纠纷呢?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自行协商解决

      借款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双方纠纷,如果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那纠纷就解决了,这种方式成本最低,也不容易激化矛盾。

      二、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规范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强制执行公证

      公证的强制执行效力是法律赋予公证机关的一项特殊职能,是国家强制力在公证活动中的体现,是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债务人自愿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对以给付为内容的债权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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