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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相关的法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03 11:49:25 0人浏览

导读:

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中国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那么有限责任公司相关的法律是?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收集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有限责任公司相关的法律
  •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已的股东权益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该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现行《公司法 》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现就公司法第七十二条涉及的法律问题浅析如下:

      1、其他股东的同意权。现行公司法“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

  •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的法律规定

      公司法有关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的规定?本文引用了公司法有关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的规定,从第七十二条到第七十六条,还收录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 ...

      公司法有关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的规定?本文引用了公司法有关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的规定,从第七十二条到第七十六条,还收录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如何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法规。

      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

  •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人数为3至13人。即公司法对董事人数设定了最低限额和最高限额。

      公司在确定董事人数时,主要应考虑以下两点:

      第一,公司业务的需要。一般来说,资本和业务规模大,技术问题复杂的,当然需要较多具有专门知识和管理经验的董事进行决策;反之,则以少数董事为宜。

      第二,如前所述,由于董事会为合议制机关,所以董事人数以单数为宜。否则,将有可能出现因表决权票数相等而相持不下的情况,不利于董事会的正常运转和公司经营的顺利开展。

      此外,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人数的确定,在形式上,还要求必须记载于公司章程以内,否则将导致公司章程的无效。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的任期由公司章程确定,但每届任期最多不得超过三年。不过,董事任期届满后,可以连选连任。 关于董事的任期,首先董事的任期不宜过长。董事的任期过长,则监督职能就会削弱,会造成董事的专断和擅权。但...

  •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一)对内转让的规则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相互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权。可以是转让部分股权,也可以是转让全部股权。在转让部分股权的情况下,转让方仍保留股东身份,只是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的股权比例发生变化而已。在全部转让的情况下,转让方退出公司。

      由于公司法承认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地位,所以如果因有限公司股东相互之间转让股权而导致公司只剩下一个股东时,公司仍可以继续存在,但此时公司需符合公司法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条件。

      (二)对外转让的规则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人,但需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其他股东的同意权及其行使。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无论是部分转让还是全部转让,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的同意。此项同意以股东人数计算,而非以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数计算。程序上,欲对外转让股权的股东...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规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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