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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房屋的装修费用由谁承担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04 10:01:36 0人浏览

导读:

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经营的房屋交给房屋的消费者使用,房屋消费者通过定期交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那么租赁房屋的装修费用由谁承担?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准备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浏览。
租赁房屋的装修费用由谁承担
  •   核心内容:租房合同到期装修费用怎么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有关租赁房屋的装修费应该如何计算。

      首先,对于装修的问题,承租人经出租人明确同意,或虽未经出租人明确同意,但出租人知道不反对,构成善意添附。承租人对房屋进行善意添附,合同终止,承租人将房屋返还给出租人时,出租人享有了因承租人的添附行为而增加的租赁物的价值。

      如果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那么构成恶意添附。承租人的装修行为对出租人的房屋造成了侵害,需承担侵权责任。在承租人构成侵权的情况下,承租人非但不得要求出租人对其装修投入进行补偿,相反出租人却可以因恶意装修造成其损失而请求损害赔偿。

      其次,对于租赁合同终止,装修、装潢物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有明确规定:

      (一)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二)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

  • 不少人认为房屋租赁相比房屋买卖要简单得多,没有什么法律问题需要关注,甚至有人认为书面的租赁合同可有可无。实际情况却恰恰相反,在履行房屋租赁合同时出现纠纷,装修物的补偿问题常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8月11日,记者请皇姑区法院民二庭法官朱晓红就审判实践中常见的几种房屋租赁合同中装修物纠纷给予点评。  案例一  擅改房屋结构 赔偿房主损失  2007年7月,万某将一套三室二厅的房子出租给了陈某,陈某向万某说明该房屋将用作员工宿舍。随后,陈某对房屋进行大肆改造和装修,自行将房屋分成九间由他人居住,还分别装上了九个电表。万某立刻找到了物业公司,要求物业公司停了该房屋的电,致使陈某的装修工程无法继续。陈某把房主万某告上法院,要求和万某解除租赁合同,返还租金14000元,并支付违约金和装修补偿,万某反诉陈某要求解除合同,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法院最终判决双方合同解除,陈某须将房屋恢复...
  • 房屋维修费用由谁承担的问题。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对于出租房屋的维修,如果租赁双方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但如果出租房屋的租赁合同中对房屋的维修问题没有做出明显约定,一般是由出租人承担维修责任,因此产生的费用也应该由出租人承担。

    此外,应注意的是,如果出租人没有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及时对出租房屋进行修缮,或者拒绝维修,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出租人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

  • 房屋维修费用一般由出租人承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承租人损坏租赁物的除外。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   核心内容:租房合同到期装修费用怎么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有关租赁房屋的装修费应该如何计算。

      首先,对于装修的问题,承租人经出租人明确同意,或虽未经出租人明确同意,但出租人知道不反对,构成善意添附。承租人对房屋进行善意添附,合同终止,承租人将房屋返还给出租人时,出租人享有了因承租人的添附行为而增加的租赁物的价值。

      如果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那么构成恶意添附。承租人的装修行为对出租人的房屋造成了侵害,需承担侵权责任。在承租人构成侵权的情况下,承租人非但不得要求出租人对其装修投入进行补偿,相反出租人却可以因恶意装修造成其损失而请求损害赔偿。

      其次,对于租赁合同终止,装修、装潢物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有明确规定:

      (一)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二)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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