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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租赁合同第二百一十二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二百一十三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第二百一十四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二百一十六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第二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第二百一十八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
[案情]2002年8月15日,某交通建设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交建公司)与某建设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械公司)签订一份《混凝土输送泵以租代买协议》,该协议约定:机械公司向交建公司提供HBT60C拖式混凝土输送泵1台,价格为18.5万元;交建公司先付10万元后方可将输送泵运走,在款未付清之前,输送泵产权仍归机械公司所有,双方执行租赁合同;租赁金每月4万元,先付款后使用;输送泵货款全额付清后,该合同自行转为购销合同,输送泵所有权一并转给交建公司等。合同签订后,交建公司当即支付给机械公司10万元,并把输送泵运走。2002年9月和 10月,交建公司分别付给机械公司4万元、2万元,尚欠2.5万元至今未付。2004年8月24日,原告机械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交建公司支付从 2003年1月至2004年6月共18个月,每月租金4万元,合计72万元中三分之一的租金24万元。被告交建公司辩称,双方签订...
广告发布合同中的对于制作和加工合同,或是具备制作发布内容的合同,一般认为属于承揽合同。对于委托发布广告,则属于委托合同。对于仅租赁广告牌、租赁广告场地的合同,属于租赁合同。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广告发布合同是否属于承揽合同
一桩广告合同纠纷案件,看似简单,却涉及广告发布合同的性质和如何认定合同已履行等问题,笔者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存在偏差。
案情:
原被告双方都是广告公司。原告广告公司自营一份广告月刊(称为“E刊”),宣传资料称E刊由原告负责向高档社区写字楼直投免费发行,在广州、北京、上海等地均有发行渠道,发行量为每月10万份。被告广告公司代理某手表品牌在E刊上发布广告。原被告双方于200x年4月签订广告合同,合同内容比较笼统简单,仅约定了广告发布月份是5月-7月、在封二刊登以及广告总价款等。同年5月中旬,原告提出因其自身原因E刊停刊,遂经被告同意双方签订了一份合同终止协议。
2007年4月,原告以其已经履行了200x年5月份的广告刊登义务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相应的广告价款。由于被告认为,E刊在5月份时已经停刊,因此拒绝支付任何价款。
...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经营场地租赁合同其内容如下:
第一、甲方出租方和乙方承租方的基本信息,对本合同做出协议声明;
第二、租赁场地及用途,租赁时长和起止时间;
第三、租赁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
第四、双方权利及义务、合同的解除及续签、甲乙方变更事由等事项的明细;
第五、违约责任细则、免责条款和法律适用;
第六、争议的解决和其他事项;
第七、甲乙双方在合同签字盖章,注明合同起止时间后,具有法律效力。
租赁合同与购销合同的区别有:
1、标的物不同。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只能是非消耗性的特定物,而购销合同的标的物则无此限制,只要是允许流通的商品都可成为购销合同的标的物。
2、标的物交付时的法律后果不同。租赁合同中,标的物交付所引起的法律后果是承租人取得在租赁期内租赁财产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有限制的收益权,而出租人仍享有财产的所有权;而在购销合同中,标的物一经交付,其所有权就由供方转移给了需方。
按照《民法通则》第61条和《合同法》第58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确认无效后,其处理上主要是承租方腾退房屋,租赁房屋恢复到签订合同之前的状态,承租方负责将租赁期间添附物拆除或与出租方协商抵顶。承租方实际使用房屋的,出租方不返还租金 ,作为租赁期间出租人不能使用房屋的损失。造成合同无效的过错方还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签订租赁合同前,双方应尽职调查,避免签订无效合同。以下介绍几种常见的无效合同。1、未经竣工验收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有这么一个案子,某房产公司将大厦出租给某公司,双方约定了租期、租金及违约条款。承租方进入后对大厦进行了装修。几个月后 ,承租方以《租赁合同》无效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房产公司返还其已经收取的房租,及该款项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并赔偿其损失。经查,房产公司系大厦的建设单位,该大厦尚未办理整体验收手续。另外消防支队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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