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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暴力判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07 16:56:49 0人浏览

导读:

校园暴力是指在校内外发生的,可能造成受害者身体、心理、性等方面伤害的一种攻击性行为,它的常见表现形式包括身体暴力、情感或心理暴力、性暴力和欺凌 。那么校园暴力判刑是?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收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校园暴力判刑
  • 应当依据具体情形而定。如果行为人已满16岁的,那么校园暴力导致他人轻伤以上的,会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据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的校园暴力事件,情节严重的行为也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那么,校园暴力判多少年?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严重的校园暴力事件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最高可以判处死刑。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如果是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交待自己罪行的,属于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

  • 校园暴力如果是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就可以立案。依据相关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等法定罪的,也应当负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立案的机关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   想要知道校园暴力的再犯会不会构成犯罪?我们就要了解一下关于校园暴力的有关知识点,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校园暴力的再犯会不会构成犯罪?具体有哪些条件,该要注意那些细节的呢?带着这些问题我们来看看小编如何说的。

      一、校园暴力的再犯会不会构成犯罪

      暴力行为无疑是要被追究的,发生在校园的暴力行为与其他一般的暴力行为不同点在于除了暴力事件直接关联人要负责以外校方也要负责。

      至于校园暴力是否会构成犯罪,主要根据伤害结果援引法律,一般的打架斗殴违反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主要由公安机关处理;如果被害人伤情达到轻伤级别,直接触犯《刑法》,公安局立案,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二、校园暴力能构成什么罪

      校园暴力犯罪主要表现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财产权利为主的犯罪,有时还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它的犯罪主体一般是教育行政管理人员、教师、学生、其他犯罪主体。

      1、几种...

  •   都说家庭教育与学校的教育都十分重要,因为对于小孩子来说有一个健康的环境是影响他们成才的重要途径,但是校园暴力仍时刻存在,近来就发生了这样的事情,学生学生十连休后自杀,校园暴力有哪些呢,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

      一、十连休后自杀,校园暴力有哪些

      1、叫受害者侮辱性绰号;指责受害者无用、侮辱其人格等。

      2、对受害者进行重复性的物理攻击。拳打脚踢、掌掴拍打、推撞绊倒、拉扯头发;使用管制刀具、棍棒等攻击受害者。

      3、干涉受害者的个人财产、教科书、衣裳等,损坏,或通过他们嘲笑受害者。

      4、欺凌者明显地比受害者强,而欺凌是在受害者未能保护自己的情况下发生。

      5、传播关于受害者的消极谣言和闲话。

      6、恐吓、威迫受害者做他或她不想要做的,威胁受害者跟随命令。

      7、让受害者遭遇麻烦,或令受害者招致处分。

      8、中伤、讥讽、贬抑评论受害者的体貌、性取向、宗教、种族、收入水平、...

  • 对家庭暴力的误解  1. 家庭暴力不会常常发生,即使偶而发生也不会恶化。 事实:有太多的家庭暴力因为受害者的个人观念或社会认为是家务事的状况下, 而很少公开,因此实际发生的案件数远大于报案的数字。而且,一而再、 再而三的暴力行为往往是得寸进尺,越演越烈的。    2. 只有低收入户、特定的种族、宗教、教育程度低的人,才会发生家庭暴力。事实:家庭暴力存在于各种经济、教育、种族、宗教背景的家庭中。    3. 酗酒是造成家庭暴力的最大原因。事实:许多施虐者并没有酗酒的习惯。 对受虐妇女的误解    1. 受虐妇女不是自己犯错在先就是有被虐待狂,而且教育程度必然很低。 事实:许多受虐妇女长期扮演着委屈求全的好妻子、好母亲的角色,而施虐者仍然我行我素。即使受虐者继续留在婚姻中,也往往是为了孩子、经济因素或背负了传统要求〞好女人〞必须维系整个家庭的责任等等原因,而不得已继续留在暴...
  • 一、什么是暴力取证罪?

    暴力取证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

    二、暴力取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的犯罪对象为证人。所谓证人,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和案件当事人以外的了解案件情况的人。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所谓暴力,既包括捆绑悬吊、鞭抽棒打、电击水灌、火烧水烫等直接伤害证人人身使其遭受痛苦而被迫作证的肉刑,亦包括采取长时间罚站、不准睡觉、冻饿、曝晒等折磨证人身体、限制证人人身自由而迫其作证的变相肉刑。证人是当事人以外的了解案件情况并问司法机关进行陈述的诉讼参与人。其知道案件情况,还未向司法机关陈述,有关人员使用暴力欲逼取其证言,亦应视为本罪的证人。证人,有的认为仅限于刑事诉讼中的证人。我们认为,其不仅包括刑事诉讼中的证人,而且还包括民事诉讼含经济纠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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