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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机关办案的流程怎么走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09 09:13:20 0人浏览

导读:

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行政复议机关办案的流程怎么走?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行政复议机关办案的流程怎么走
  •   一、行政复议基本原则:

      (一)合法原则。

      (二)公正原则。

      (三)公开原则。

      (四)及时原则。

      (五)便民原则。

      二、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和方式:

      (一)申请行政复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申请人应当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②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③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④属于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

      (二)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三、行政复议受理范围: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据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⑴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⑵对行政机关作出的...

  • 行政复议机关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有权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应该如何确定向哪个机关提起行政复议?下文为您详细介绍。案例陈某通过12315电话投诉平台投诉某超市出售的某品牌米粉涉嫌虚假宣传,要求该超市退一赔三。同日,某区工商分局收到了12315中心转来该投诉登记单,由某区工商分局的派出机构东南新村工商所对该家超市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电话告知了陈某。陈某欲对此事提出复议申请,但不知该向哪个机关提出。【法官提示】一般情况下,申请人既可以选择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也可以向该行政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除此之外,实践中还有几种特殊情况:一、不服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向设立这些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二、不服政府工作部门设立的派出机构依法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向设立它的政府工作部门申请复议...
  •  按照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除个别具体行政行为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外(例如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均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时,应向哪个行政机关提出申请是个比较复杂的问题。简单地说,如果被复议的行政机关是某县市区政府,就向其上一级政府即市政府提出;如果被复议的是市政府某个局(委),可以选择向市政府提出或者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如果被复议的是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除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的部门),就只能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复议申请。法制办

  •   如果交警关于违章停车的判罚有异议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吗?如果可以的话交通违章行政复议流程怎么走?哪些特殊违章可以申请复议?这些都是生活中罪常见的法律问题,今天就让法律快车网的小编就带你揭晓这个问题的答案。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交通违章行政复议流程怎么走

      (1)申请人申请交通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申请人口头申请的,交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申请人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笔录上签名或者署印。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政府已经受理的,不得再向交通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3)(交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交通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并制作《交通行政复议申请受理通知书...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照法定程序,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是行政复议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 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二) 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三) 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

      (四) 处理或者转送对行政复议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

      (五) 对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复议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

      (六) 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七)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如果对法院的判决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吗?如果可以的话法院行政复议程序有哪些步骤呢?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含义是什么呢?他们又有哪些区别?今天就带你揭晓这个问题的答案。下面,请看详细介绍。一、法院行政复议程序的概念《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执行法院对执行异议作出裁定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二、法院行政复议程序有哪些步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以下申请复议的程序:(1)申请复议的形式。要求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口头申请复议的,应告知其提出书面申请,未提出书面申请的,不视为复议申请。(2)申请复议材料的提交。规定既可以通过执行法院转交,也可以直接项执行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交。(3)复议材料报送的期限。要求执行法院收到复议申请后,将有关案件材料在五日内报送上一级人民法院;上一级人民法院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通知执...
  • 第三章 复议管辖

    第十一条 对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上一级主管部门管辖。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管辖:  (一)上一级没有相应主管部门的;  (二)法律、法规规定由人民政府管辖的。

    对国务院各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管辖。

    第十二条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上一级人民政府管辖。

    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辖。

    第十三条 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它们的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管辖。

    第十四条 对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管辖。

    对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设立的派出机构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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