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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生效后能反悔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10 09:44:18 0人浏览

导读: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离婚协议生效后能反悔吗?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离婚协议生效后能反悔吗
  • 离婚协议的生效必须是发生在夫妻双方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之后,且已领取离婚证。如果双方当事人中有一方当事人就离婚协议书反悔想要变更的,只能是在对方当事人在财产分割时具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时,向法院起诉变更。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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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协议一旦签订,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能轻易反悔,除非能证明离婚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况。

      目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离婚协议签订并办理离婚登记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财产分割的条款反悔,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但是,提醒广大读者注意的是,虽然当事人有权利提起要求变更或撤销的协议,但如果人民法院受理后,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没有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人民法院会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当事人相当于白打一场官司。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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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种离婚协议能反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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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双方要解除婚姻关系的可以通过协议来解除,协议离婚在程序上也是不需要占用大量时间的,准备齐全好材料到民政局办理就可以了,如果当事人之间签订了离婚协议之后反悔的,那么离婚协议反悔有效吗?阅读完以下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离婚协议反悔有效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据此,如果是通过协议离婚,且已办完了离婚手续,当事人任何一方不能反悔.但是,如果...

  •   核心内容:因躲避债务假离婚而签订的离婚协议效力如何?一夫妻为躲避其他债务而签订了离婚协议,离婚后,男方对于离婚协议载明的财产分割有异议,请求法院确认该离婚协议无效。

      “为避债假离婚才签离婚协议”

      张先生与刘女士于2002年结婚,未生育子女,2012年3月28日协议离婚,当日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协议书有一项约定分配二人名下的4处房产:位于北京市的3套房产全归刘女士所有,包括一套共有房产,张先生将其份额赠与刘女士;唐山市的1套房子归张先生。

      约半年后,刘女士突然接到法院传票,前夫张先生将她告到法院,要求确认二人之间的离婚协议无效,撤销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张先生将共有的房产份额赠与刘女士的约定。

      张先生称,目前房屋并未过户到刘女士的名下,他有权单方申请撤销该项赠与。张先生还称,当时是假离婚,目的是规避其他债务风险。否则,就不会签订如此不公平的离婚协议了。

      法院经审...

  • 离婚协议签订后是否可以反悔,要根据反悔的内容而定。

    如果夫妻双方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之后,婚姻关系就已经解除,对解除婚姻关系不可以反悔。

    如果对于协议离婚时达成的财产分割方案,在办理离婚登记后一年内满足一定条件是可以反悔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越来越多的夫妻选择理性的分手,不愿再闹得天翻地覆,反目成仇了,离婚协议就成了登记离婚不可少的一份重要法律文件,很多夫妻在签下自己名字的同时,感觉自己就此和对方解除了婚姻关系,协议自此生效了!这种感觉大错特错。

    签好离婚协议只是登记离婚的第一步,即双方达成了离婚的合意,但是中国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结婚和离婚都是要通过登记来完成的,如果没有登记离婚,协议签好之后,是没有生效的,该协议就是民法里面所讲的附条件生效的一个合同,即以离婚为前提,该协议才生效,如果没有离婚(经过法定的认可),该协议未生效,也就无异废纸了。

    很多当事人签好字后遇到对方反悔,诉诸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按离婚协议分割财产,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法院的意见是该协议虽然经过双方签字,但是生效条件没有成就,所以,不能按照协议来进行判决。

  • 张先生与卢女士1997年登记结婚,2007年,二人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双方的共同财产归男方张先生所有,但是男方存在过错,要给女方卢女士共同财产的折价款50万元。因张先生一时拿不出那么多钱,就先支付了卢女士20万元,余下的30万元,张先生给卢女士出具了一张借据,2008年,双方到民政机关办理了离婚手续。   2009年,张先生向妻子表示了真诚的歉意。卢女士于是与丈夫复婚,可双方在复婚后仍争吵不断。2010年,卢女士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双方经法院调解离婚。后来卢女士持第一次协议离婚时的借据向张先生索要。张先生认为;该借据在双方复婚后已经失效了,拒不偿还。卢女士找到司法所询问此事。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婚前财产婚后仍然是个人财产。故二人复婚后,原全部财产就成为了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仍然是个人财产,30万元的债权也同样是女方的个人财产,需要按期偿还。因此卢女士有权要求张先生按期偿...
  • 一、异地可以办理离婚吗?异地能不能离婚?离婚有两种途径,一种途径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即离婚双方对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因此,通过协议离婚方式离婚的,即使男女双方身在异地他乡,男女双方也必须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双方均在外打工,不在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则双方均必须回到方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因此,异地不能办理协议离婚,但是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异地可以办理诉讼离婚。二、异地离婚怎么办理?异地怎么办理诉讼离婚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
  • 离婚协议的生效必须是发生在夫妻双方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之后,且已领取离婚证。如果双方当事人中有一方当事人就离婚协议书反悔想要变更的,只能是在对方当事人在财产分割时具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时,向法院起诉变更。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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