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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法的适用范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10 09:46:11 0人浏览

导读:

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法的适用范围是?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中详细介绍。
合伙企业法的适用范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五十五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8月27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6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1997年2月2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普通合伙企业

      第一节 合伙企业设立

      第二节 合伙企业财产

      第三节 合伙事务执行

      第四节 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

      第五节 入伙、退伙

      第六节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第三章 有限合伙企业

      第四章 合伙企业解散、清算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

  •   合伙企业法修改案

      第一,完善私募基金的有关规定,为风险投资提供法律保障。鼓励设立由民间资本组成的合伙制风险投资基金,吸引民间资本进入风险投资。可以试办风险投资信托,建立基金发起人、经理人与托管人三者分立的制度。

      第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知识长期保护的程度,是重要的风险投资环境。成功的创新加良好的商业运作可以获得较高的回报,风险投资才有可能进入。

      第三,建立诚信环境。投资家敏锐的审视技术价值的眼光与创业家技术创新能力的有效结合,是项目成功的基本条件。建立创业家与风险投资家互信、合作机制至关重要。

      第四,拓宽风险投资的退出通道。并购是风险投资退出的重要渠道,柜台交易也是重要的退出方式,条件成熟时还可以开辟二板股票市场。

      第五,风险投资具有很强的外部经济性,政府支持研发资金的一部分应用于鼓励风险投资的税收优惠。一方面可以通过风险投资放大政府资金的作用,另一方面可以调动风险投资的...

  •   一、问题的提出:《合伙企业法》修订后我国法律所确认的合伙形式

      《民法通则》在第二章公民(自然人)中用了专节6个条文(第30条——第35条)规定了个人合伙,又在第三章法人中以联营的名义规定了法人合伙,即合伙型联营(第52条)和合同型联营(第53条),这标志着我国合伙法律制度的正式建立,也同时开创了依设立人性质区分合伙形式的先例,即依设立人是否为自然人而划分为“个人合伙”和“联营合伙”。[1]1988年4月颁行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事实上规定了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作企业)的表现形式为契约式企业,类似于《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合伙。[2]到2006年8月27日新修订《合伙企业法》的颁布,我国的合伙形式又有重大发展,其典型表现就是,合伙企业的形式由原来的单一的合伙企业变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总结目前我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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