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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信托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10 11:25:48 0人浏览

导读:

并不是所有的财产都能成为信托财产,只要有价值,可以计算、转让的,法律不禁止的物品都可以是信托财产。那么财产信托是什么?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财产信托是什么
  •   很多人都不太清楚信托财产这个生僻名词的定义,其实受托人依据信托的意图去管理并且支配的财产就叫做信托财产,那么什么是信托财产转让?信托财产的条件是什么?信托财产的性质是什么?针对这几个问题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信托财产转让

      信托的成立,以信托财产由信托人转移给受托人为前提条件。因此,信托财产的首要特征是转让性,即信托财产必须是为信托人独立支配的可以转让的财产。信托财产的转让性,首先要求信托财产在信托行为成立时必须客观存在。如果在要设立信托时,信托财产尚不存在或仅属于信托人希望或期待可取得的财产,则该信托无法设立。其次,要求信托财产在设立信托时必须属于信托人所有。如果信托财产在设立信托时虽然客观存在,但不属于信托人所有,则因信托人对该财产不享有处分权而无权将其转移给受托人,信托无由成立。第三,信托财产的转让性要求凡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流通的财产,都不能...

  •   并不是所有的财产都能成为信托财产,只要有价值,可以计算、转让的,法律不禁止的物品都可以是信托财产。信托财产的范围是什么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关于信托财产的范围,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受托人因管理信托财产而取得的财产

      受托人依法有管理信托财产的权利。如果受托人在管理信托财产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收益,这种收益在性质上也属于信托财产。对此,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的的信托法均有明确规定。

      二、信托人因处分信托财产而取得的财产

      受托人依法有权处分信托财产。受托人因处分信托财产所取得的财产,在性质上仍属于信托财产。对此,英美法系国家与大陆法系国家的信托法也均有明确规定。如美国信托法认为,只要在信托文件中有规定,因出卖作为信托财产的不动产或动产所取得的收入,即便在数额上超过了在设立信托时对前述出卖物所估计的价值额,也成为信托财产的一部分。

      三、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灭失毁损取得...

  •   我们应该都有听过信托这个词,但是可能并不是特别了解,其实就是委托人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受托人,然后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管理或处分。那么信托财产的条件是什么?信托财产的分类有哪些?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信托财产

      信托财产,是指受托人依据信托意图而管理和支配的财产;信托的构成要素之一。依信托法规则,信托财产须为特定化的和现实存在的财产;它可由不动产、股票、公债、抵押契据、保险单、银行存款等构成,但非财产性合同权利不能作为信托财产。

      二、信托财产的条件是什么

      信托财产是信托人转移给受托人管理或处分的财产。由于各国的信托法均未对信托财产的条件作整体意义上的限制性规定,因此,我们可以认为,凡是具有财产价值的东西,不论其采取何种存在形式,原则上均可以作为信托财产。

      如动产和不动产,物权和债权...

  •   核心内容:信托财产是信托标的物,信托关系以信托财产为中心而形成,信托财产的存在在信托设立的条件中已作出规定,在信托法的信托财产一章中则对其性质、范围、权利保护、继承等方面作出规定。

      1、信托财产的性质

      信托财产在法律上有自己的特征,它不是一般的财产,对这种特征,信托法作出了明确的表述,就是指它是受托人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财产。也可以说这就是信托财产特定的性质,从法律上具体表现为:

      一是,信托财产是由委托人因一定的信托目的而转到受托人手中的财产,这种财产在信托成立后,委托人不能再直接管理运用。

      二是,受托人因承诺信托即信托依法设立而从委托人手中取得了委托其管理运用的财产,这种财产是以受托人名义为一定的信托目的管理运用的。在立法过程中曾有意见提出,不以受托人的名义管理运用信托财产行不行,对此问题,如果以信托的法律特性衡量,受托人是不可缺少的,应当用其名义。

      三是,信托财产一旦形成,...

  • 根据《信托法》第37条的规定,信托财产优先权是指在信托关系中,受托人由于以其固有财产先行支付了因处理信托事务所支出的费用、对第三人所负债务而对信托财产享有的优先受偿的权利。对于受托人来说,如何正确理解并行使这一权利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这也是我国在制定信托法细则或司法解释时需要考虑的问题。      信托财产优先权属担保物权,是为确保债务的清偿而于信托财产上成立的一种限定物权,它具有以下特点:      法定性。信托财产优先权的设立是根据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是法定担保物权。受托人所享有的信托财产优先权的内容、项目等均以法律规定为限,当事人不得以合意创设信托财产优先权。信托财产优先权的行使也须经法定的程序。      优先性。信托财产优先权的优先性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信托财产优先权的行使要优先于其他无担保的债权;二是信托财产优先权作为法定担保物权要优先于意定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这是因为...
  • 保险金信托有哪些类型?保险金信托的类型包括被动信托、不代付保费信托、代付保费信托和积累保险信托。保险金信托有哪些类型?1、被动信托,又称消极人寿保险信托。这种信托只由信托机构代为领取保险金与代交保险金给受益人的一种信托。委托人生前将保险单的权利移转给信托机构,由其保管。如委托人去世,信托机构即向保险公司领取保险金,依据信托契约,分配保险金给受益人。2、不代付保费信托。这种信托与上述被动信托相同,只是信托公司在收得赔款后,并不将此直接分配给受益人,而是妥善管理并运用,使其增值,将增值收入交与受益人。只有等到信托到期,才将本金交还给受益人,信托关系即告终止。3、代付保费信托。委托人生前除将保险单的权利移转给信托公司,并代保管保险单外,还将一定金额的证券或资金交存信托公司,以证券或资金的收入,托信托公司按时交付保险费。如果委托人死亡,信托公司按信托契约收集赔款和所存的证券或资金,一同管理,以运用...
  •   核心内容:公益信托(慈善信托)是指出于公共利益的目的,为使社会公众或者一定范围内的社会公众受益而设立的信托。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公益信托的种类,感谢您的关注。

      公益信托具体来说,就是为了救济贫困、救助灾民、扶助残疾人,发展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环境保护事业、维护生态平衡,以及发展其他社会公益事业而依法设立的信托。

      公益信托的种类主要包括:

      1、公众信托

      委托人为一定范围内的公众的利益而设立的信托。

      2、公共机构信托

      为促进公共机构的管理发展而设立的信托。可以提高公共机构的运行效率。

      3、慈善性剩余信托

      由捐款人设立的一种慈善信托,捐款人可将一部分信托收益用于自己及家庭的生活,剩余部分转给慈善机构。慈善性剩余信托有三种做法:慈善性剩余年金信托、慈善性剩余单一信托、共同收入基金。

      【相关知识】

      信托公司的公益信托业务流程大致如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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