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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转股如何操作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15 09:53:08 0人浏览

导读:

所谓债转股,是指国家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银行的不良资产,把原来银行与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间的股权、产权关系。那么债转股如何操作?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准备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浏览。
债转股如何操作
  •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不良资产时,会把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股权、产权关系,即债转股,那么债转股如何操作呢?下面法律快车为你解答债转股如何操作的问题。

      一、可转债转股前的准备工作

      (1)可转债要在转股期内才能转股。现在市场上交易的期一般是在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后至可转债到期日为止。期间任何一个交易日都可转股。

      (2)不需任何费用,所以你的帐户没有必要为转股准备多余的资金。

      (3)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可转债一般都有。持有转债的投资者要对此密切关注,当公司发出赎回公告后,要及时转股或直接卖出可转债,否则可能遭受巨大损失。因为公司一般只按超过面值极小的幅度(一般不超过105元)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债券,而满足赎回条件的转债一般在130元以上,有的甚至高达200元以上!

      (4)申请转股的可转债总面值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申请转股最后得到的股份为整数股,当尾数不足1股时,公司将在转股日后的5个交...

  • 第一条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应当与投资者签订融资融券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应载明当事人姓名、住所等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指投资者,下同):姓名(或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公司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乙方(指证券公司,下同):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第二条合同应载明订立合同的目的和依据。第三条合同应对融资融券交易所涉及的信用账户、融资与融券交易、担保物、保证金比例、维持担保比例、强制平仓等专业术语进行解释或定义。第四条合同应载明甲乙双方的声明与保证,包括但不限于:(一)甲方具有合法的融资融券交易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禁止或限制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情形。乙方是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载明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具有从事融资融券业务的资格。(二)甲乙双方均自愿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
  • 操作融资融券,要先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和信用资金账户,其次,投资者在融券期间,卖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成交价,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后,还可以通过直接还款或卖券还款的方式偿还融入资金。

      一、融资融券如何操作  (一)先开立信用证券和资金账户

      根据对融资融券细则的解读,参与融资融券交易的投资者,必须先通过有关试点券商的征信调查。投资者如不能满足试点券商的征信要求,在该券商网点从事证券交易不足半年,交易结算资金未纳入第三方存管,证券投资经验不足,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有重大违约记录等,都不得参与融资融券业务。

      投资者向券商融资融券前,要按规定与券商签订融资融券合同以及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并委托券商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和信用资金账户。投资者只能选定一家券商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在一个证券市场只能委托券商开立一个信用证券账户。

      (二)融券卖出价不得低于成交价

      投资者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

  •   核心内容:所谓债转股,是指国家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银行的不良资产,把原来银行与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间的控股(或持股)与被控股的关系,债权转为股权后,原来的还本付息就转变为按股分红。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债转股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国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实际上成为企业阶段性持股的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重大事务决策,但不参与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在企业经济状况好转以后,通过上市、转让或企业回购形式回收这笔资金。

      从法律意义上讲,债权转股权就是指债权人将其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合法债权依法转变为对债务人的投资,增加债务人注册资本的行为。债转股包括债权的消失和股权的产生两个法律关系。债权转股权是一种国际通行做法,有一种观点认为我国现阶段下债转股仅是改革的一种尝试,是特指商业银行将持有的对企业的不良债权转化为股权,目的是化解商业银行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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