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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15 10:29:16 0人浏览

导读:

证券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设立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而成立的专门经营证券业务,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那么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是?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准备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制定的,为了加强对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证券公司的行为,防范证券公司的风险,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证券业健康发展。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了证券监督管理条例全文,一起来看看吧。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证券公司的行为,防范证券公司的风险,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证券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证券公司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审慎经营,履行对客户的诚信义务。

      第三条 证券公司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权利,占用证券公司或者客户的资产,损害证券公司或者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   人们经常通过证券来投资收益,在当今市场经济中存在着许多的证券公司,那什么是证券公司?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依据有哪些?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是专门从事有价证券买卖的法人企业。分为证券经营公司和证券登记公司。狭义的证券公司是指证券经营公司,是经主管机关批准并到

      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营业执照后专门经营证券业务的机构。它具有证券交易所的会员资格,可以承销发行、自营买卖或自营兼代理买卖证券。普通投资人的证券投资都要通过证券商来进行。

      在不同的国家,证券公司有着不同的称谓。在美国,证券公司被称作投资银行或者证券经纪商;在英国,证券公司被称作商人银行;在欧洲大陆(以德国为代表),由于一直沿用混业经营制度,投资银行仅是全能银行的一个部门;在东亚(以日本为代表),则被称为证券公司。

      二、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依据有哪...

  • 国务院法制办、中国证监会负责人就《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2008年4月23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就条例的有关问题,国务院法制办、中国证监会负责人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一、问:条例的起草背景是什么?

    答:经过十多年的改革和发展,我国资本市场的基础性制度建设明显加强,上市公司质量不断提高,证券公司的整体状况显著好转,投资者结构逐步改善,市场监管进一步加强,市场运行机制改革不断深化,资本市场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增强了经济发展的活力。然而,构建透明高效、结构合理、功能完善、运行安全的资本市场是一项长期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深化对资本市场发展和运行规律的认识,继续强化基础性制度建设和市场监管,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推动资本市场的稳定...

  •   人们经常通过证券来投资收益,在当今市场经济中存在着许多的证券公司,那什么是证券公司?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依据有哪些?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是专门从事有价证券买卖的法人企业。分为证券经营公司和证券登记公司。狭义的证券公司是指证券经营公司,是经主管机关批准并到

      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营业执照后专门经营证券业务的机构。它具有证券交易所的会员资格,可以承销发行、自营买卖或自营兼代理买卖证券。普通投资人的证券投资都要通过证券商来进行。

      在不同的国家,证券公司有着不同的称谓。在美国,证券公司被称作投资银行或者证券经纪商;在英国,证券公司被称作商人银行;在欧洲大陆(以德国为代表),由于一直沿用混业经营制度,投资银行仅是全能银行的一个部门;在东亚(以日本为代表),则被称为证券公司。

      二、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依据有哪...

  •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的性质

      监管 监督管理的性质为以下几个方面:1、监督管理属于行政管理。该行为是以国家的行政权力来维护证券市场正常秩序,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制裁违法行为。 

    2、监督管理属于行政执法。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代国家行使行政管理权,同时具有行政机关所享有的行政执法权,可以依法管理,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3、监督管理属于法定职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的职权不是任意扩大的,其权力应是法律和国务院赋予的,不能超过法律和国务院所规定的职权违法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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