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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能否主张彩礼返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17 10:08:03 0人浏览

导读:

夫妻感情破裂要离婚的,如果就离婚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那么离婚后能否主张彩礼返还?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准备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浏览。
离婚后能否主张彩礼返还
  •   在现实生活中男女双方离婚后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吗,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详细解答,欢迎阅读。

      结婚彩礼钱是现代中国保留旧时结婚风俗,由男方支付给女方的聘金。 法律对于离婚返还彩礼钱的规定,可根据最高法院的解释结合当地风俗进行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关于彩礼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在三种情况下,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返还彩礼,具体如下: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离婚时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核心内容:彩礼是在男方在结婚前给予女方的礼金或财产。对于在离婚后,婚前给付的彩礼是否应当返还需要依据不同的情况分析。一般来说,双方未登记或未共同生活或给付造成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应予以返还彩礼。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

      我国古代结婚程序中有“六礼”之说。这“六礼”分别是: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现在所说的“彩礼”相当于古礼中的“纳征”,是“六礼”必不可少的一礼。娶媳妇男方要送彩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之一,依习俗通称,彩礼是婚前男方家庭送给女方的一份礼金或财产。本案是一起有关彩礼及离婚时对彩礼如何认定的案件,这种案件在我国广大地区特别是农村男女离婚案件中具有一定的普遍意义。

      一、有关“彩礼”的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

  • 离婚后的彩礼一般是不需要返还的,但以下情况彩礼需要退还: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离婚时双方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离婚时生活困难的。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在现实生活中男女双方离婚后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吗,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详细解答,欢迎阅读。

      结婚彩礼钱是现代中国保留旧时结婚风俗,由男方支付给女方的聘金。 法律对于离婚返还彩礼钱的规定,可根据最高法院的解释结合当地风俗进行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女方可以不退还彩礼,但是以下情况彩礼需要退还: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离婚时双方虽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离婚时生活困难的。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离婚时要求返还彩礼可以吗

      “彩礼”也叫“聘礼”,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流传下来的习俗,虽然法律不认可,但在现实生活中却避免不了,不管在城市还是在农村,男女双方订婚时,男方父母给予女方一定数额的礼金,少则千元,多则几万元不等,以确定男女双方的婚姻关系,为正式结婚做准备。在男女婚前或婚后双方发生矛盾时,对于彩礼是否可以返还,《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有三种情况可以请求返还:(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只要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付彩礼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返还。但是第(二)、(三)项,应当以当事人离婚为条件,当事人不提起离婚诉讼,不能单独就返还彩礼提起诉讼。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便已经同居了,彩礼仍然可以返还。

  • 如果对方没要求返还的话就不用返还,如果对方要求了返还,要看是否满足返还彩礼的条件。对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或者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情形的,可以请求一方返还彩礼。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不返还彩礼的情况有: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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