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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财产分割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17 11:03:59 0人浏览

导读:

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那么协议离婚财产分割怎么办?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收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协议离婚财产分割怎么办
  •   离婚协议签订后,对双方当事人而言,并不意味着与对方再无联系,在双方未拿到离婚证之前,一切都存在变数。即使有的人签订完离婚协议后,认为自己在财产方面吃了大亏,对于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的部分反悔了。那么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现在由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

      一、在办理协议离婚之前或诉讼立案之前的反悔

      在现实生活中,一方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一般会在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债务承担方面作出适当的让步,但该离婚协议或者财产分割协议的签订是以当事人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调解离婚为前提的,如果双方最终并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或者到法院离婚时一方翻悔不愿意按照原协议履行,原离婚协议所附的解除婚姻关系的条件不能成就,对当事人双方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不能作为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依据。

      注意:如果离婚协议书约定的财产分割方案对己方有利,建议当事人另行签订书面的《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在《夫妻...

  •   夫妻协议离婚后,我们就财产分割问题都会达成一致。如果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反悔了怎么办?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根据婚姻法的司法解释,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以下情形下可以反悔:

      1、协议离婚后一年内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2、协议离婚不成,一方起诉离婚的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律师信金国,接下来为大家解答“协议离婚财产分割要多久”这个问题。协议离婚中双方分割财产的时间,就是双方协商离婚的时间,一般是要在办理离婚登记时一并将财产分割好。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只要达成协商一致办理了离婚登记就算离婚了。但是这个时间就不像诉讼离婚,有一个大概的期限,如果双方一直无法协商一致,那么就会耗费很长的时间。所以,是选择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是要看双方协议的效率,建议大家,如果协议确实解决不了分歧,那么就直接起诉才是最有利的做法。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谢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 离婚没有协议可以分割财产。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法院对于财产按照等分原则,并应结合各方对财产的贡献大小来分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八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   导读:离婚协议生效的前提是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未办理离婚登记的,协议中的约定对双方是没有约束力的。即使起诉到法院,也会按夫妻共同财产的实际状况作出相应的判决。

      案情

      肖某(男)和王某(女)2005年1月登记结婚。婚后肖某开办了一家公司,经营得不错,双购置了两套房产,后因肖某有婚外情被王某发现,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双方同意离婚,共同财产两套房屋归王某所有,肖某另外支付王某补偿50万元。双方未去办离婚登记,后肖某反悔,一直拖延不办,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按离婚协议分割财产。

      生活中常有这样的情况:夫妻双方闹离婚,双方就离婚和财产分割达成了一致意见,并自行签署了离婚协议书,但由于某些原因,一直没有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时间拖长了,一方等不及了,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按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分割财产,这时,这份离婚协议的效力应如何认定呢?

      解读

      这份离婚协议书是无效...

  •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共有人经协商一致,对其共有的财产达成分割意见的书面协议,那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内容包括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

      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4、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

      5、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6、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

      7、价格补偿和债务承担问题;

      8、违约责任;

      9、其他事宜,例如涉及第三人的问题等。

  • 夫妻之间的协商离婚,除了达成一致离婚的目的外,还有的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及孩子的抚养问题,通常会就约定达成的情况作出了财产分割协议,离婚时可按照财产分割协议的内容进行分割,但有部分的财产分割协议的条款是无效的,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财产分割协议约定无效的条款有哪些。1、财产归子女很多伴侣在作财产约定时,会考虑日后子女的抚育问题,会约定某一部分的财产归子女所有。但在实际的生活中,虽然做了此类财产约定,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也即从法律上来看,赠与没有履行。当然,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类无效约定屡见不鲜,争议较多,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2、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没有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最终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3、谁提离婚谁无财产“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会成为婚内财产协议...
  •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想要办理离婚登记,必须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如果财产分割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想离婚并分割财产的话,只能起诉到法院。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从该规定可以看出,离婚时对于夫妻的共同财产,不仅应当给女方分割,而且还应当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状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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