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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法律保护的形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17 11:07:53 0人浏览

导读:

专利权,简称“专利”,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知识产权的一种。那么专利权法律保护的形式是?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专利权法律保护的形式
  •   专利的地域性、时间性、独占性决定了专利权的法律保护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它包括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形式条件是:

      1.该专利必须属于一项有效专利。有的专利申请人,以为拿到了专利申请号之后就获得了专利权。特别是有的发明专利申请人,当发明专利初审合格进行公布以后就以为获得了专利权。这些都是缺乏专利常识所致。显而易见,真正完全受到法律保护的专利必须是一项已经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并且必须是在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内,否则不能真正完全受到法律保护。

      2.该专利必须是一项受某个国家或地区法律保护的有效地域内的专利。因专利权是有地域性限制的,因此在某国境内只保护在该国申请并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例如,在我国只保护获得中国专利权的专利,一项外国专利权在中国境内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当然也就不可能出现在中国境内侵犯外国专利权的问题。由我国企业有些同志不懂专利的基本常识,因而曾经发生过在引进国外技术时,在合同中对...

  •   这里指的专利权的法律保护的时效性包括二个方面。其一是专利权必须是专利的保护期限内的有效专利。具体到我国来说,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为10年。其他国家的专利保护期也相差不多。其二是专利的诉讼时效。我国《专利法》第61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关于“得知或应当得知”被侵权之日的问题,一般来说,若侵权产品在专利权人所在地的市场上公开销售,或者侵权人在全国性的报纸等宣传工具上作了广告,则被视为专利权人“已得知或应当得知”侵权行为的发生。

  •   依相关法律规定,因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专利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专利权人一旦享有合法的专利权,如果专利权被侵犯的,就会涉及到侵权赔偿款的计算数额问题。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侵犯专利权的赔偿计算方式是什么?侵犯专利权的形式有哪些?侵犯专利权的解决途径有几种?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侵犯专利权的赔偿计算方式是什么

      专利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方式做了明确规定,分成了四个层次:

      第一层次,按照专利权人因为侵权所受到的损失确定。

      第二层次,若损失无法确定,则按照侵权人因为侵权所获得的利益。

      第三层次,损失和利益均无法确定,则按照该专利的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第四层次,若损失、利益、使用费均难以确定,则根据专利类型、侵权行为性质和情节,赔偿1万到100万元,这个1-100万元也叫做法定赔偿。在2009年专利法修改之前这个数额的上限为50万元。

      二、侵犯专利权的形式有哪些

      1、没有经过相关专利人的同意,就私自生产或者是制造专利...

  •   中药知识产权问题涉及的范围很广,包括专利、商标、行政保护以及商业秘密等多方面。其中专利保护是中药知识产权最重要、最有效的保护形式,因为它不仅有利于引进国外新的专利技术,将其应用于中药现代化的研究,更可以促进和保护我国中药自主研发进程。

      目前,我国主要依靠行政立法来保护药品的知识产权。例如1993年国务院颁布的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就是我国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形式。中药品种保护与专利保护相比具有审批速度快、保密性强的特点。但在实践中,中药品种保护也存在着许多缺陷,如:保护的对象仅仅是中药品种,中药的生产方法、专用器械等不被保护;企业所享有的中药品种保护不具有排他权,同一个品种可能有多家企业同时享有产权保护;中药品种保护还受到专利保护的阻截,因为根据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的规定,只有没有申请专利保护的品种才能申请中药品种保护;同时,中药品种保护只是国内的行政保护措施,无法与国际上的通用做法接轨,缺...

  • 专利权不是永久的,它和人一样有生命时间,当然实用新型专利权期限也是如此。那么实用新型专利权期限为多长时间呢?实用新型专利又有哪些特点?以及它申请流程又是如何规定的?一、实用新型专利权期限为多长时间1、根据1992年12月31日前的专利申请获得的专利权,其保护期限适用原专利法,即: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的15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的5年,期满前专利权人可申请续展3年。2、根据1993年1月1日以后的专利申请所获得的专利权,其保护期限适用修订后的专利法,即: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算的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算的10年。实用新型专利是三种专利类型(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中的一种,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专利法中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和技术水平要求较发明专利低,但实...
  •   基本案情??  《地基基础结构计算机辅助设计TBFECAD》?熂虺芓BFECAD?燰2.0软件系北京建业工程设计软件研究院?熞韵录虺平ㄒ笛芯吭海牽?发完成。1996年4月16日进行了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登记号为软著登字第0001219,著作权人为建业研究院。《土木工程地基基础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V1.0?熂虺艶CAD?牐?著作权人为北京理正软件设计研究所?熞韵录虺评碚?所?牐?软件登记号为软著登字第0001736号。1997年1月20日,北京市东城区公证处出具了??97?牼┒?证内字第85号公证书,公证书对建业研究院购买FCAD软件的过程进行了公证,但购买的软件未交公证处保管,原告提交法庭时尚未有公证处加封。原告方向法庭提交了FCAD演示软件??1/4—4/4盘?牶鸵环堇碚?系列软件试用合同书。被告称其从未销售过FCAD演示软件??1/4—4/4盘?牎=ㄒ笛芯吭...

  •   专利是通过寻找企业或者寻找一些创业报纸,专利中介机构,网络平台进行转让,那么转让专利权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专利转让权一经生效,受让人取得专利权人地位,转让人丧失专利权人地位,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影响转让方在合同成立前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效力。除合同另有约定的以外,原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由专利权受让方承担。另外,订立专利权转让合同前,转让方已实施专利的,除合同另有约定以外,合同成立后,转让方应当停止实施。

      专利法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书面形式和登记及公告是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未签订书面形式或未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的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以上就是“转让专利权的法律规定”的全部内容,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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