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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法人的分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18 11:51:08 0人浏览

导读: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制度是世界各国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那么民法总则法人的分类?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收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民法总则法人的分类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约嘉宾律师:柳文彬律师。

      民法总则规定的法人种类有如下:

      (1)营利法人: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2)非营利法人: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3)特别法人: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 民法总则规定的法人种类有: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六条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第八十七条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第九十六条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   民法对法人的规定

    法人机关是根据章程或法律的规定,对内形成法人意思,对外代表法人为民事法律行为的自然人或自然人团体。它不同于法人,不是民法上独立的主体,没有独立的人格。

      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或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驶职权的负责人。

      财团法人是以财产为基础而集合成立的法人,财团法人的主要形式是基金,财团法人没有意思机关,其参与民事活动时以捐赠人的意思进行,不得另设意思机关。

      法人的分支机构为法人的组成部分,是法人在某一区域 设置的完成法人部分职能的业务活动机构,主要表现在其目的事业须在法人范围内,其行为的效果仍有法人承担,不具有独立责任能力。

      事业单位法人是被赋予民事主体资格的事业单位,这些单位一般不从事商业活动,但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事业单位法人被改制为自负盈亏或实行企业化经营的市场主体。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

  •   2017年最新民法总则通过,即将于10月1日起实施。其中,最新民法总则对监护权也有不少新的规定,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整理介绍最新民法总则对监护权的规定解读。

      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解读:本条是关于父母与子女关系义务的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新增规定,主要是在亲属关系、婚姻协议等公证事项中注意审查亲属关系和排除义务条款。

      父母子女的关系是法定义务,一般不因父母离婚而结束,除非依照法律程序或法律规定解除父母子女关系,比如子女被他人收养、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因生父或生母与继母或继父离婚等,否则不能排除规定义务的承担。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包括婚生的父母子女关系、非婚生的父母子女关系、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关系、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

      第二十九条:...

  • 民法总则已经失效,目前新生效的民法典限制民事行为的规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第十九条。根据前述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是指,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并且限制行为能力人仅能独立实施纯获利益,或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   李某因为急需用钱而向邻居吴某借了一笔钱,但是约定的利息是高于银行最高利息限额的。李某后来因为不能按时还钱,吴某起诉到法院,请问这种民事行为是否有效,法律规定的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有哪些?

      律师解答:

      根据《民法通则》第58条、《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无效民事行为有以下一些情形:(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的民事行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的所有民事行为,都是无效的,除非进行的是使自己纯受利益的民事行为;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的民事行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如果进行的是其依法不能够独立进行的民事行为,或者没有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而进行其他民事行为,其行为无效;(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 (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 (六)经济合同违...

  •   人和人之间的相处总难以避免误解和麻烦,当产生了误解之后就应该要做出解释,否则,就有可能导致矛盾的加深,接下来就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学习一下下面这一篇文章,民法总则关于重大误解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希望对您当前所面临的问题有所帮助。

      一、民法总则关于重大误解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1、误解一般是因受害方当事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而不是因为受到他人的欺骗或不正当影响造成的。这类合同多是由于当事人缺乏必要的知识、技能、信息或交易经验而造成的,从而导致合同与当事人自己的真实意思相违背。

      2、当事人的误解必须是要对行为的主要内容构成重大误解。如果仅仅是行为的非主要条款发生误解且并不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就不应作为重大误解。同时,对订约动机的判断错误也不应构成重大误解。

      3、误解必须是对行为的内容发生误解,并导致了行为的做出;同时,误解还必须是重大的。所谓重大的确定,既要考虑误解者所误解的不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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