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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权包括哪些内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18 14:40:45 0人浏览

导读:

特许经营权是指由权力当局授予个人或法人实体的一项特权。那么特许经营权包括哪些内容是?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准备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到您。
特许经营权包括哪些内容
  • 以特许权的交易形式作为划分依据,可分为制造商对批发商的特许、制造商对零售商的特许、零售商之间的特许;以所需的资金额划分依据,可分为工作型特许经营、业务型特许经营、投资型特许经营。

    法律依据: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   由于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所以对于一些关乎于国家命脉的行业还是牢牢掌握在了国家的手里,类似于石油等的行业。但是有些行业即使是国家掌控的但是也有特许的情况。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式包括哪些。

      一、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式包括哪些

      特许经营权在我国,一般有两种形式,一种形式是政府机构授权准许特定的企业经营特定的行业,比如说航空行业,第二种是一家企业永久的,或者在一定期限内有偿或者免费的授予另一家企业使用其商标,或者是专利技术的权利。

      二、特许经营权利弊

      优势

      1. 可以给与员工更为细致和全面的职业培训。

      2. 加盟者在运营加盟店时受惠于品牌本身已有的名誉和在大众心中的形象。

      3. 相比较独自创立新品牌,并为其开发市场,加盟的方式更为容易操作,因为产品已拥有顾客群,因此所需投资较小。

      4. 各个加盟店之间的互相支持与竞争有助于产品更快的发展。

      5. 总店讲盈利...

  • 什么是特许经营权 什么是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是指特许经营权拥有者以合同约定的形式,允许被特许经营者有偿使用其名称、标志、专有技术、产品及运作管理经验等从事经营活动的商业经营模式。特许经营一词译自英文franchising,目前国内对franchising这个词的翻译和理解大致有两种:一种译为特许经营。把特许经营组织与连锁店、自由连锁、合作社等并列,属于所有权不同的商店的范畴。这种译法与西方市场营销学的界定是一样的,是一种常用的翻译方法。另一种译为特许连锁。认为特许连锁是连锁店的一种组织形式,与公司连锁、自由连锁并列为连锁的三种类型。(主力目标已经圈定 大反攻马上开始!)特许经营作为一种商业经营模式,在其经营过程和方法中有以下四个共同点:1.个人对商标、服务标志、独特概念、专利、商业秘密、经营诀窍等拥有所有权。(剖析主流资金真实目的,发现最佳获利机会!)2.权利所有者授权其他人使用上述权利。3...
  • 甲方,特许,培训,经营,提供,合同

      特许经营协议

      甲方(特许方):吉林省梦瑷补发中心

      地址:长春市惠民路11号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被特许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甲、乙

      双方协商,就甲方授权乙方推广甲方业务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特许经营授权许可的内容、范围、地域

      1.甲方授权乙方推广甲方补发及相关业务,并允许其使用甲方名称及其相关的标志、市场营销模式、策略、操作程序、管理等。

      2.甲方授权乙方在???????范围内有独家特许经营权,乙方可在该地区内开设特许网点,从事经营活动。

      3.甲方承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在??????范围内发展其他加盟店。

      二、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㈠甲方的权利

      1.为确保特许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甲方有权对...

  • 1、 产权构成不同。直营连锁是指同一资本所有,由总部集中管理,共同开展经营活动的高度组织化的零售企业。同一资本所有区别直营连锁店与其他经营形式的关键,也是特许经营与连锁经营本质上的差别。

    2、管理模式不同。特许经营的核心是特许权的转让,特许者(总部)是转让方,被特许者(加盟店)是接受方,特许体系是通过特许者与被特许者签订特许合同形式的,各个加盟店的人事和财务关系是独立的,特许者无权进行干涉。被特许者需要对特许者授予的特许权和提供的服务以某种形式支付报酬。而在直营连锁经营中,总部对各分店拥有所有权,对分店经营中的各项具体事务均有决定权,分店经理作为总部的一名雇员,完全按总部意志行事。 3、涉及的经营领域不同。直营连锁经营的范围一般仅限于商业和服务业,而特许经营的范围则宽广得多,在制造业也被广泛应用。

    4、 法律关系不同。在特许经营中,特许者和被特许者之间的关系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关系,双方的权利和...

  • 1、合同双方     特许者:Q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邮政编码:     被特许者:(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邮政编码:     为明确双方在特许经营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2、特许方式和内容     2.1乙方自愿申请加盟Q公司,由甲方授予特许经营权后,乙方开办特许企业。特许企业名称:(以下简称特许企业)登记注册地:法定代表人:职务:特许企业性质:经营地址:邮政编码:     2.2甲方向乙方授予特许经营权并提供管理体系。     2.3管理体系即有价值的专用的商名、商标、建筑风格、培训体系、财务体系、和专有技术。它的核心内容是商标及其经营管理标准和技术质量标准。     2.4特许企业的经营范围。          3、特许经营权益费及保证金     3.1本合同...

  • A诉B健美有限公司(简称B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原告A诉称: 2004年7月2日,她与被告签订了《Inch by Inch CHINA特许经营合同》(简称特许经营合同),并于7月6日向该公司交纳了加盟费10万元。寻找加盟店的经营场所期间,B公司没有为我开办加盟店给予明确的技术指导和经营指导。2004年12月,她突然接到B公司的律师函,声称要解除合同并没收她所交的10万元加盟费。她也随后通知B公司不能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返还已收取的加盟费。 原告认为,双方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违反了我国法律、行政法规限制外资企业在中国内地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强制性规定,且B公司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时,超越了经营范围,缔约时不具有相应的合同能力,其缔约过失导致特许经营合同无效,给原告造成重大损失和合同期待利益损失。故起诉,要求确认特许经营合同无效;B公司返还原告所缴纳的加盟费10万元,赔偿给原告...
  • 以特许权的交易形式作为划分依据,可分为制造商对批发商的特许、制造商对零售商的特许、零售商之间的特许;以所需的资金额划分依据,可分为工作型特许经营、业务型特许经营、投资型特许经营。

    法律依据: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 特许经营的本质特征是什么?  答:特许经营是以特许经营权的转让为核心的一种经营方式。其本质特征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  1)、特许经营是利用自己的专有技术与他人的资本相结合的来扩张经营规模的一种商业发展模式。因此,特许经营是技术和品牌价值的扩张而不是资本的扩张。  2)、特许经营是以经营管理权控制所有权的一种组织方式,被特许者投资特许加盟店而对店铺拥有所有权,但该店铺的最终管理权仍由特许者掌握。  3)、成功的特许经营应该是双赢模式,只有让被特许者获得比单体经营更多的利益,特许经营关系才能有效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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