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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合同的含义
电子合同是指在网络条件下当事人之间为了实现一定目的,通过电子邮件和电子数据交换所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所谓电子邮件(Email),是以网络协议为基础, 从终端机输入信件、便条、文件、图片或声音等通过邮件服务器传送到另一端终端机上的信息。而电子数据交换(EDI)则是通过计算机联网, 按照商定的标准采用电子手段传送和处理具有一定结构的商业数据。
电子合同的书面效力
电子合同的书面效力在电子商务的无纸化(Paperless)世界中,电子合同的书面效力,并不是简单地把传统合同规范移植到网络交易中的事情,而是在网络中如何重建与传统合同法律价值相近的规范。原因有:
1.任何符合书面形式功能的东西便可视为书面形式,而不论它是“纸”还是“电子数据”;
2.承认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传统纸制书面形式具有的最基本功能,就在于可以较...
《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依法成立的合同并非都有法律效力,对电子合同而言,影响其效力的主要原因有:
1、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在B to B方式下较容易产生代理权限的争执,由于交易双方不能象在传统贸易中一样方便地审查代理人的授权,可能导致所签合同得不到被代理人的认可,具体的情形有二,一是双方或一方使用的是未经加密、认证的电子邮件系统,二是双方均采用了数字认证等安全系统。在前一种情形下,传输的电文有被他人截获、篡改的可能,因此合同的效力很难得到保障,我们不鼓励交易双方使用未经加密的普通电子邮件系统。在后一种方式下,虽然电文的真实性和原始性得到了保障,但如果交易一方认为已经成立的合同于己不利而想悔约时,他可能会声称所作的承诺(要约)系其工作人员或系统操作员未经授权的擅自作为,对此,除非主张合同无效的一方有确凿的证据,否则相对一方可依据《合同法》第49条关于表见...
合同在订立时,双方当事人会在合同中约定许多内容,很多时候在合同中有免责条款的存在,那么格式合同免责条款的效力是怎样的?影响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效力的因素有哪些?为了帮助您了解这方面的知识,小编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
一、格式合同免责条款的效力
1、免责条款生效的前提,取决于该条款是否已经订入合同。格式合同免责条款一般是由当事人一方事先拟定,另一方当事人只要在订立合同时,对事先拟好的该合同条款表示同意即可使合同成立。9如果在合同成立以后,拟定方当事人单方面地引入免责条款,或者对方当事人从来没有意识到也不应该意识到该条款的存在,则不应视为免责条款已订入合同。对此,我国《合同法》第39条吸收了普通法的规则,规定“采取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目前多数学者认为,《合同法》...
在信息技术发达的今天,越来越多的人使用电子合同。那么,在我国,电子合同法律效力如何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电子合同法律效力如何,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我国合同法已将传统的书面合同形式扩大到数据电文形式。该法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这实际上已赋予了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电子签名的效力与电子合同的成立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电子合同未必具有传统概念下的书面正式文本,此时所谓的签字盖章也就有了新的概念和方式,这就是电子签名。
随着电子签名确认技术问题的解决,需要从法律上给予其认可,确认其效力。目前,国际上已普遍建立电子商务认证中心,对电子文书的真实性进行证明和鉴定。《电子商业示范法》第七条已经对签名这一定义进行了拓宽,电子...
涉及到国外的法律,应当遵循我国法律,还是他国法律?在涉外合同方面,涉外合同效力是怎么规定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关于涉外合同效力是怎么规定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涉外合同一般应具备条款
1、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国籍、主营业所或住所。
2、合同签订的日期、地点。
3、合同的类型和合同标的种类、范围。
4、合同标的的技术条件、质量、标准、规格、数量。
5、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6、价格条件、支付金额、支付方式和各种附带的费用。
7、合同能否转让或者合同转让的条件。
8、违反合同的赔偿和其他责任。
9、合同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法。
10、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
1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适用合同订立时卖方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如果合同是在买方营业所所在地谈判并订立的,或者合同主要是依买方确定的条件并应买方发出的招标订方的,或者合同明确规定...
核心内容:当前,我国对外国人在境内就业实行较为严格的限制与管理,外国人在中国的就业被定位为补充性、暂时性,其岗位设置必须符合用人单位有特殊需求、国内暂缺适当人选等条件,并必须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方可用工。以下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涉外劳动合同中主体资格对合同效力的制约。
(一)观点之争:办理就业证行为之定性
目前,就办理就业证行为的性质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属于用工登记,因为《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均明确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没有对劳动者的国籍有所限制,外籍劳动者在中国就业也就不存在许可的问题,要求其办理就业证只是一种登记管理行为;另一种观点认为属于行政许可,因为《外国人就业规定》明确用人单位拟招聘外国人的需获劳动行政部门批准,获批后方可为劳动者申请就业证,行政部门对外籍劳动者审查后决定是否颁发就业证,亦即外国人要取得在中国就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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