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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伤人责任划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5-13 10:43:48 0人浏览

导读:

近段时间,高空坠物伤人事件常常在新闻报道当中出现。高空坠物事件往往都找不到坠物的主体,责任的承担往往都是由一整栋的人共同承担,但是主次责任该如果划分大家却不知道。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高空坠物伤人后的责任划分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高空坠物伤人责任划分
  •   近段时间,高空坠物伤人事件常常在新闻报道当中出现。高空坠物事件往往都找不到坠物的主体,责任的承担往往都是由一整栋的人共同承担,但是主次责任该如果划分大家却不知道。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高空坠物伤人后的责任划分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高空坠物伤人后的责任划分

      1、避免自然力造成坠物。在大风暴雨天气及时关窗,收好可能因风大刮落的物品如晾晒的衣服,阳台的花盆等。

      2、经常检查空调室外机、外飘窗、防盗网等设施,到一定年限后及时更换。

      3、物业公司进行高空维修、清洗外墙面等高空作业时,做好防护措施,防止物品不慎坠落,在作业工作期间树立指示牌提醒路人绕道行走或安排专门人员引导行人。平时,物业公司要做好建筑外墙的检查和日常养护,避免发生公共区域设施如外墙皮,公共区域玻璃,窗户等物坠落造成对业主的伤害。

      4、住在高层的市民要改掉随手乱扔果核果皮、烟头等杂物的习惯,大家一起创造...

  •   近段时间,高空坠物伤人事件常常在新闻报道当中出现。高空坠物事件往往都找不到坠物的主体,责任的承担往往都是由一整栋的人共同承担,但是主次责任该如果划分大家却不知道。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高空坠物伤人后的责任划分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高空坠物伤人后的责任划分

      1、避免自然力造成坠物。在大风暴雨天气及时关窗,收好可能因风大刮落的物品如晾晒的衣服,阳台的花盆等。

      2、经常检查空调室外机、外飘窗、防盗网等设施,到一定年限后及时更换。

      3、物业公司进行高空维修、清洗外墙面等高空作业时,做好防护措施,防止物品不慎坠落,在作业工作期间树立指示牌提醒路人绕道行走或安排专门人员引导行人。平时,物业公司要做好建筑外墙的检查和日常养护,避免发生公共区域设施如外墙皮,公共区域玻璃,窗户等物坠落造成对业主的伤害。

      4、住在高层的市民要改掉随手乱扔果核果皮、烟头等杂物的习惯,大家一起创造...

  • 一件物品从高空坠落,它的冲击性是很大的,因此如果是高空坠物的话,伤到一些行人,对他们的损害也是非常大的,可是对于一些物品,我们在无法判断是在哪家坠落或是不知道是哪一行为人所为的时候,我们应该怎么做呢?他们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接下来就让我们一同来了解高空坠物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高空坠物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理论上认为,整个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有对自身周边环境的安全义务,这一点与人们有共同维护社会善良风俗义务是相似的。此种观点认为,坠物致人损害应由建筑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负责。这种观点显然采取了过错推定原则,即由行为人举证证明自己对受害事实没有过错,否则应承担民法上的不利后果。上述观点,实质上触及了法律价值的冲突问题。法律包含了安全、秩序和正义等价值。在高空坠物致人损害中存在着两方不同的价值取向,如果主张唯一的行为主体承担责任,那么就是倾向于正义价值,忽视了秩序价值与安全价值;如果主张凡是...

  • 高空坠物造成人员受伤的,此时属于特殊的侵权损害。而在进行处理之前,也是要先对高空坠物的责任进行划分,但是楼上的住户较多,难以确定是高空坠物来源。这时候,高空坠物责任应该怎么认定呢?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该规定对担责者进行了限定,令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既不会造成有损害结果而受害人得不到救济的情况,也不会导致因义务人过多导致个人补偿数额过小而起不到警醒作用,能在一定程度上督促建筑物使用人尽善良注意义务,预防该类事件的发生,而且也不会将补偿义务人的范围无限扩大化,所以这一立法规定较为合理,体现了公平原则。

    二、在确定了承担补偿责任的责任主体后,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之间应承担按份责任而非连带责任。理由:按份责任可以...

  •   现在土地越来越贵,开发商为了牟取更多的利益,通常会把楼层修的很高,这就很容易发生高空坠物的危险。那么高空坠物一般使用的是什么样的责任原则?什么情况下,可以免责呢?小编整理了有关高空坠物免责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高空坠物免责事由

      《侵权责任法》规定在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因此,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点来确定是否免除当事人的责任。

      1、“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确定了具体的侵权责任人。相较于被害人来说,可能加害人与实际加害人同住一栋建筑物内,对于建筑物的情况较为了解,具有地理优势和人脉优势,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找出实际加害人来免除自己的责任。

      2、“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举证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可能加害人可以提出证据证明自己于侵权行为发生时根本不可能在建...

  • 高空坠物顾名思义就是指从高空抛下物品,并且造成了下面人员受伤的情况。相信大家都清楚,高空坠物是很危险的,严重的情况下会导致人员的死亡。而实践中对高空坠物的处理,也需要先进行高空坠物责任认定。下面了解一下高空坠物责任如何认定。

    一、《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该规定对担责者进行了限定,令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既不会造成有损害结果而受害人得不到救济的情况,也不会导致因义务人过多导致个人补偿数额过小而起不到警醒作用,能在一定程度上督促建筑物使用人尽善良注意义务,预防该类事件的发生,而且也不会将补偿义务人的范围无限扩大化,所以这一立法规定较为合理,体现了公平原则。

    二、在确定了承担补偿责任的责任主体后,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之间应承担按份责任而非...

  •   《侵权责任法》明日起实施。如何用好这一部“身边大法”,以维护自己在看病治疗、交通出行、“头顶安全”、网络生活中的各项权益,是百姓最为关心的问题。本报专访法律专家,请他们解读新法亮点,教市民维权。

      首次明确

      精神损害赔偿

      《侵权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这是我国现行法律中第一次明确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

      高空坠物伤人

      业主或“连坐”

      《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也就是说,高空坠物伤人,整栋楼业主可能要“连坐”。

      名家解读

      《侵权责任法》主要起草人之一杨立新教授:

      第36条不会限...

  •   有的是后我们走在路上都有可能遭到一些天外飞仙办的物体的袭击,当然这里说的天外飞仙也并不是真正的神仙。而是一些我们日常能够见到的物体,轻到树叶,重的话可能连电视机都会有。那么高空坠物责任划分依据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就有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高空坠物责任划分依据及其相关问题。

      一、高空坠物责任划分依据: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该规定对担责者进行了限定,令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既不会造成有损害结果而受害人得不到救济的情况,也不会导致因义务人过多导致个人补偿数额过小而起不到警醒作用,能在一定程度上督促建筑物使用人尽善良注意义务,预防该类事件的发生,而且也不会将补偿义务人的范围无限扩大化,所以这一立法规定较为合理,体现了公平原则。

      在确定了承担补偿责...

  • 施工过程中高空坠物导致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施工方承担赔偿责任。若是因第三人原因导致的,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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